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会议室及报告厅音视频系统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会议室及报告厅音视频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6660)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采购九间会议室及七层报告厅内的音视频系统、灯光系统、显示系统、扩声系统等硬件设备及配套程序。预算金额1318572.57元(不含税)。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318572.57元(不含税)。供应商的响应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1本次采购的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参数、预估规模详见附件。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
2.3到货时间及地点:自合同签订后所有设备及材料15天内到达现场,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具体要求
2.5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项目采购的响应。
3.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限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扫描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3.6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7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人员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配备1名,具备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至少配备1名,具备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具备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9供应商近三年(自2022年08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设备销售类或设备安装类或系统集成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3.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8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供应商在采购人同类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项目的响应。
(12)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如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响应产品出具的唯一有效的授权函(其中主要设备需提供:会议平板1、会议平板2、LED显示屏、视频处理器 )。一个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若多个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则响应均无效。若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则该产品制造商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响应均无效。
3.1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会议平板1、会议平板2、LED显示屏、视频处理器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3.1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
3.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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