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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淮安市分公司某厂区监控设备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淮安市分公司某厂区监控设备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淮安市分公司某厂区监控设备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4585)。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项目不含税总价8.26万元,含税总价9.16万元,其中设备部分含税总价6.55万元,不含税总价5.8万元,税率13% ,运维服务部分含税总价2.61万元,不含税总价2.46万元,税率6%。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份额100%。

1.8★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82600元,其中设备部分不含税限价58000元,运维服务部分不含税限价24600元,供应商各部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摄像头3台,运维服务1项。

2.2服务区域:江苏省淮安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4质保期/服务期:交付验收日起2年。

2.5时限要求/交货期: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3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和安装调试。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7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2022年7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同类(监控设备货物销售类或监控设备维保服务类)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10】万元(含)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4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1.5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淮安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或淮安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3本次询比(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3)若为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摄像头制造商授权函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

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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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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