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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恩施州咸丰县清坪集镇传输服务项目比选公告[变更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恩施州咸丰县清坪集镇传输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恩施州咸丰县清坪集镇传输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恩施州咸丰县清坪集镇传输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BXT-2025-11628)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咸丰县清坪集镇传输服务项目,全长8.145公里,具体实施内容为建设优化高标准”四合一共建共享“传输杆路和管道及维护服务,服务期5年。项目预算:不含税92.4526万元,含税102.4997万元(税率为13%,9%)。 

1.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为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报价清单,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咸丰县清坪集镇传输服务项目,全长8.145公里,具体实施内容为建设优化高标准”四合一共建共享“传输杆路和管道及维护服务。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

2.3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付。

2.4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2.5项目实施地点:咸丰县。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5)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比选不接受转包和违法分包。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湖北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8)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湖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供应商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0)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湖北省)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21)因撤销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湖北省)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3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新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3.4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供应商须承诺本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供应商一致。

3.5业绩要求

供应商具备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项目业绩。

(注:所有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是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及结算单据;如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订单及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包含发票或往来银行凭证。)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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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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