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昆明石林北大村重卡充电站储能备电试点项目谈判(磋商)公告
中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昆明石林北大村重卡充电站储能备电试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谈判(磋商)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昆明石林北大村重卡充电站储能备电试点项目(项目编号:CT20250819230)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由3台261KWh储能柜组成的1套783KWh储能系统
1.6标包划分:
R不划分
□划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100%
□ / 家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R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457327.43元,超出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为实现每日两充两放的最大化充放电效益,本次计划采购由3台261KWh储能柜组成的1套783KWh储能系统,包含储能柜、汇流箱、站控EMS、PCS、并网柜等配套设备,供货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2.2采购预算金额:516780.00元(含税),预估税率13%,457327.43元(不含税)。
2.3交货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北大村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交货安装时间:自订单下达之日起45日内交货且安装调试完成。
2.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8年或循环次数6000次,以先到者为准。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7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3.2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货物/施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执行有效期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云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3.4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6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至少1个。
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应包含项目名称、时间、采购内容、金额、签字盖章页等重要内容页);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时间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或无法辨认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7响应产品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提供承诺书。
3.8设备需满足技术规范书中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书,若涉及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则需按照对应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3.9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及《中国铁塔一码到底电子标签安装规范》相关要求并予以承诺。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谈判(磋商)件的获取
电子谈判(磋商)文件获取:
本项目通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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