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邵阳市分公司2025-2026年神滩排渍站电源设备及集成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邵阳市分公司2025-2026年神滩排渍站电源设备及集成服务采购项目(HX-202500035-15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预估不含税采购预算金额268.89万元(其中设备部分约39.19万元,集成服务部分约229.70万元),本项目设备部分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13%,集成服务部分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预估含税采购预算金额287.77万元(其中设备约44.29万元,集成服务部分约243.48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标准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税率或减免增值税,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调整相应增值税款及含税价)。合同有效期为1年。
1.6 标包划分:本次项目划分2个采购包,选取2名成交供应商。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应答,允许供应商成交的最多采购包数为1个。
序号 |
采购包 |
类型 |
不含税预算金额(元) |
1 |
采购包1 |
信息化监测系统软件集成服务+备电电源类产品设备采购 |
870344.30 |
2 |
采购包2 |
信息化监测系统集控中心+自动化控制集成服务+网络安全集成服务 |
1818555.7 |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本项目划分2个份额,选取2名成交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1.8 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项目报价方式为在不含税上限单价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应答限价100%,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B)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邵阳市分公司2025-2026年神滩排渍站电源设备及集成服务采购项目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1:《技术规范书》。
2.2交货期:合同生效后,自采购人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到货安装。
2.3交货地点:湖南省邵阳市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C)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邵阳市分公司2025-2026年神滩排渍站电源设备及集成服务采购项目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1:《技术规范书》。
2.2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自甲方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相关集成服务并验收合格。
2.3服务地点:湖南省邵阳市
2.4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3.类似业绩
3.1采购包1: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止同类项目业绩累计业绩金额不少于40万元。
注:
(1)同类项目业绩指信息化服务或备电电源类设备销售等类似业绩。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同类项目的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3.2采购包2: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止同类项目业绩累计业绩金额不少于60万元。
注:
(1)同类项目业绩指信息化服务等类似业绩。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同类项目的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4.采购包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本项目采购包1的核心设备为UPS主机,代理商应答的只需对核心设备提供授权函。代理商应答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不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应答。如同一制造商授权多个代理商同时应答,则相关参选均无效。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7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7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以应答截止之日采购人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湖南省/邵阳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湖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或中国铁塔/湖南铁塔供应商分级为D级,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及处罚应用有效期内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供应商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查到的任何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6.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为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8.采购包1:供应商须承诺满足国家绿色低碳采购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且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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