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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景区数字化备电服务采购项目标段2(第二次)比选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景区数字化备电服务采购项目标段2(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景区数字化备电服务采购项目标段2(第二次)(项目编号:MYTT-20250703-2292-02(2))  

1.2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268.51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6%,预估含税金额284.62万元。具体采购规模及标段划分情况如下,本次采购内容仅限标段2

标段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预估不含税金额(元)

适用增值税税率(%)

预估含税金额(元)

备注

标段1

备电服务

1

2444590

6

2591265.4

为合计100kW的机房信息化设备、控制设备以及灯光演绎设备提供综合备电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2

动力环境监控服务

1

12450

6

13197

为相关电力配套设备提供2年动力环境监控服务

运维服务

1

228000

6

241680

为景区电力配套提供2年运维服务

合计:

2685090

/

2846195.4

/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允许供应商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2成交份额100%本次项目实行限中原则(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

(1)所有标段均按照各标段内综合得分进行排名。评审委员会依据各标段综合打分结果分别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也相同时,以服务能力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服务能力得分相同时,标段1以服务方案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标段2以服务保障方案得分高者排名优先。

(2)评审委员会按标段预估金额由大到小依次推荐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全部标段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均推荐完成后,再根据标段内供应商综合排名依次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各标段推荐2名供应商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上应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因限中原则无法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可按实际数量推荐。

(3)当同一供应商在前序标段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1次后,后序标段不再推荐其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由该标段的下一名次递补;当同一供应商在前序标段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1次后,后序标段不再推荐其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由该标段的下一名次递补,以此类推直至推荐完成。

成交原则: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每个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某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各标段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替补仍遵循限中原则(允许供应商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若因前述情况某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已在前序标段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则该标段根据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无成交候选供应商可递补的,该标段重新采购。

重新采购限中原则:按照本项目异常情况预案,出现1个或多个标段重新进行采购时:已作为该项目任一标段前续采购结果确认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可参与该标段响应,但不再推荐为该标段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其推荐原则及成交原则仍按上述要求执行。

1.8本项目各标段设置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标段1的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为2444590.00元,标段2动力环境监控服务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为12450.00元,运维服务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为228000.00元。供应商所报的各项不含税报价高于各项采购内容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标段1主要采购机房信息化设备、控制设备以及灯光演绎设备的综合备电服务,标段2主要采购关电力配套设备的动力环境监控服务和运维服务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首次发出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标段1不低于120万元,标段2不低于15万元。

注:(1)类似业绩范围:标段1:电力配套服务/电力设备销售(含服务)类。标段2:电力配套维护服务类;(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响应方的业绩:①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业绩;②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业绩均认可;③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业绩均不予认可;④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资料均不得通用。

3.3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核查供应商控股关系。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审查相关的承诺。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同类服务(标段1:电力配套服务/电力设备销售(含服务)类。标段2:电力配套维护服务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标段1:电力配套服务/电力设备销售(含服务)类。标段2:电力配套运维护服务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3)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注:审查相关承诺。

3.6 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采购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1)如分公司响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7 人员基本要求:

标段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经理,2名服务人员。项目经理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名服务人员均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

标段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1名技术服务人员,负责运维服务技术支撑,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

注(1)人员基本证明材料: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者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学历证明材料:提供学历或学位证明材料或学信网截图,原件备查。

(3)特种作业证书证明材料:提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门或以上两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所要求的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该人员不予认可。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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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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