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海南省分公司2025-2028年室分代维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海南省分公司2025-2028年室分代维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HNTT-SCMX-2025030-0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含税金额1328.0611万元
1.6 标段划分:
þ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þ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þ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折扣系数限价,最高折扣系数限价为1.00。供应商基于基准价表统一进行折扣系数报价(EPC站点代维服务包年价格不参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2025-2028年室分代维服务,包含铁塔产权室分代维和非铁塔产权室分代维。其中铁塔产权预估不含税金额827.32万元,非铁塔产权预估不含税金额403.62万元。服务内容包括日常巡检、故障抢修及各项协调配合等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2.3划分标包: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2.4服务地点:海南省,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2.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止,须具备同类项目(室分维护、室分代维类)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证明材料:(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c、发票为未冲红发票。(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3.3财务要求: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控股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5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
3.6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至少 5 人。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有效的证书、劳动合同或自2025年2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本单位或本单位分支机构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章,如提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海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海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公开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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