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天津铁塔2025年两翼业务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YT-20250808-007),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或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执行完毕时止(以先到达为准)。
1.1.2招标范围:(1)两翼业务管理类工作:现场管理、维护调度、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物业管理等任务。(2)两翼业务技术类工作:各类特种作业要求,承接专业任务。(3)两翼业务维修类工作:弱电、配套设备等的维修任务。(4)两翼业务巡检类工作:按照巡检要求执行日常巡检,能在巡检中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或上报。涉及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服务地点:包含但不限于天津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本次采购要求服务单位具备全国范围内的维护支撑能力)。
1.3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或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执行完毕时止(以先到达为准)。
1.4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5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6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要求: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
1.7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标段招标】的方式,共划分【2】个标段,具体标段名称、所涉及的主要服务内容描述、中标人数量、标段预估金额、实施地域等内容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所涉及的主要服务内容描述 |
中标人数量 |
标段预估金额 (万元,不含税) |
实施地域 |
1 |
标段一 |
两翼业务维护服务 |
1 |
994.66 |
静海区、南开区、红桥区、宝坻区 |
2 |
标段二 |
两翼业务维护服务 |
1 |
273.85 |
西青区、东丽区 |
合计 |
2 |
1268.51 |
-- |
||
备注:本次仅对上期标段四(静海、南开、红桥、宝坻)、标段五(西青、东丽)所涉及的区域进行招标。待上期合同到期或份额使用完毕后再启用本次招标结果。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折扣限价100%,以基准价为基准。投标折扣报价超过最高投标折扣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基准价表见下:
序号 |
承接工作内容 |
具体内容 |
基准价 (元/单元,不含税) |
1 |
管理类工作 |
现场管理、维护调度、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物业管理等任务 |
602.74 |
2 |
技术类工作 |
各类特种作业,承接专业任务 |
493.15 |
3 |
维修类工作 |
弱电、配套设备等的维修任务 |
410.96 |
4 |
巡检类工作 |
按照巡检要求执行日常巡检任务 |
328.77 |
注:(1)基准价为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车辆、设备及相关维修维护辅材等成本内容,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单元定义:单人次每8小时的工作量为一个单元。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控股及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自然人股东: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高级管理人员: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为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4)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五级及以上)或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承修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1.7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8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期间实施的同类项目(同类范围:配套设施或电力设备设施或智能化设备的维护或维修或安装项目业绩)服务业绩,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金额为准)。
注:(1)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若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标的页或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及框架协议下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
(2)合同或框架协议(含采购订单或结算单)若同时包含非同类业绩的,须能明确区分同类业绩所占金额,因无法明确区分而导致无法评审的,相关业绩无效。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开关电源、蓄电池、空调等;电力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设备、UPS、充电桩、换电柜等;智能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垃圾桶、视频监控系统等。
(3)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无法明确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关联性的,须提供服务客户出具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加盖服务客户单位公章或业务部门章)。
(4)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5)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6)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2.1.9投标人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自202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须加盖社保机构印章)。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天津市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0)投标人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投标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在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11)投标人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2)因撤销投标或应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已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除外;
(14)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列入【全国/天津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5)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公司】列入【同类】服务 “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天津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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