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智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某乡镇重点道路全域感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智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某乡镇重点道路全域感知项目(项目编号:XHTC-FW-2026-0040)
1.2 采购人: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该项目通过“高低点监控+平台技术服务+传输电力保障”提供全域感知服务,监测治理公路、河道、乡村等区域垃圾堆放与渣土车问题,采购核心监控设备及配套供电设施,监控数智化技术服务,施工安装服务,设备调试与运维服务,传输服务等。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个,各标包成交份额100%,具体划分及成交情况如下:
| 标包 |
成交份额 |
采购预算(不含税/万元) |
合计(不含税/万元) |
| 标包一 |
100% |
117.52 |
249.52 |
| 标包二 |
100% |
132.00 |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供应商允许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个,各标包成交份额100%。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49.52万元(不含税总额),其中标包一最高响应限价为117.52万元(不含税价),设备采购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90.00万元(不含税价),安装施工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27.52万元(不含税价);标包二最高响应限价为132.00万元(不含税价),集成服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100.00万元(不含税价),传输服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32.00万元(不含税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该项目通过“高低点监控+平台技术服务+传输电力保障”提供全域感知服务,监测治理公路、河道、乡村等区域垃圾堆放与渣土车问题,采购核心监控设备及配套供电设施,监控数智化技术服务,施工安装服务,设备调试与运维服务,传输服务等。
| 标包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合计(不含税,万元) |
||
| 一 |
设备采购 |
卡口摄像机 |
壁装,≥200万像素1080P,IP66防护 |
台 |
11 |
90.00 |
| 环保补光灯 |
配套卡口摄像机 |
台 |
11 |
|||
| 球形摄像机 |
吊装,≥200万像素1080P,360°旋转 |
台 |
97 |
|||
| 高点鹰眼全景摄像机 |
吊装,≥400万像素1080P,视场角≥120° |
台 |
4 |
|||
| 简形摄像机 |
室内/室外型,≥200万像素1080P |
台 |
28 |
|||
| 摄像机支架 |
防爆机架/300钢带抱箍60,杆状安装 |
套 |
22 |
|||
| 球机壁装支架 |
吊装,适配球形摄像机 |
套 |
97 |
|||
| 鹰眼壁装支架 |
吊装,适配全景摄像机 |
套 |
4 |
|||
| 简机支架 |
杆装,适配简形摄像机 |
套 |
28 |
|||
| 视频存储设备 |
视频存储设备 |
台 |
1 |
|||
| 渣土城管分析一体机 |
渣土城管分析一体机 安装方式:机架 |
套 |
1 |
|||
| 平台服务器 |
平台服务器 安装方式:机架 |
台 |
1 |
|||
| 智慧城管平台 |
智慧城管平台 |
台 |
1 |
|||
| 解码器 |
解码器(标配) |
台 |
1 |
|||
| 拼接屏 |
拼接屏 |
套 |
4 |
|||
| 核心交换机 |
核心交换机 |
台 |
1 |
|||
| 备电锂电池 |
48V,配套太阳能供电系统 |
组 |
30 |
|||
| 太阳能供电系统 |
含2块太阳能板+控制器+逆变器 |
套 |
60 |
|||
| 太阳能支架 |
适配太阳能板 |
套 |
30 |
|||
| 抱杆箱 |
350300400mm,壁挂式 |
台 |
125 |
|||
| 新立监控杆 |
新立监控杆(八楞)6.5米 |
根 |
58 |
|||
| 横臂 |
横臂2米 |
根 |
58 |
|||
| 钢筋笼 |
地笼单个重50斤 |
t |
2.9 |
|||
| 原有杆横臂 |
杆横臂1.5米 |
根 |
67 |
|||
| 接地装置 |
含接地极和母线 |
根 |
58 |
|||
| 空开 |
额定电压:230/400V 接线方式:压板接线 安装方式:导轨安装 功能:过载/短路保护 |
个 |
125 |
|||
| 插座 |
/ |
个 |
125 |
|||
| 监控摄像设备 |
12V2A |
台 |
28 |
|||
| 监控摄像设备 |
24V3A |
台 |
97 |
|||
| 光缆终端盒 |
/ |
个 |
125 |
|||
| 光电转换器 |
20公里 |
个 |
125 |
|||
| 交换机 |
/ |
台 |
125 |
|||
| 杆上配电箱 |
定制,含基础配电功能 |
台 |
30 |
|||
| 电源线(RVV3*1.5) |
管内配线 |
米 |
1276 |
|||
| 电源线(RVV3*4) |
主电供电 |
米 |
31194 |
|||
| 双绞网线 |
线缆对数:4对 敷设方式:管内穿放 |
m |
1120 |
|||
| 光缆 |
12芯 |
m |
50000 |
|||
| 光缆 |
12芯直埋 |
m |
13526.5 |
|||
| 安装施工 |
项 |
1 |
27.52 |
|||
| 二 |
集成服务(平台技术服务、调试服务和运维服务等) |
项 |
1 |
100.00 |
||
| 传输服务 |
项 |
1 |
32.00 |
|||
2.2采购规模:采购预算不含税总金额249.52万元,其中设备采购不含税金额90.00万元,安装施工不含税金额27.52万元,集成服务不含税金额100.00万元,传输服务不含税金额32.00万元。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2.4实施进度要求:
标包一:
(1)设备采购须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5日内完成交付;
(2)安装施工须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日内完成交付。
标包二: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完成设备调试服务。
2.5服务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具体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资质要求:
标包一:供应商须具备并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并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包二:不涉及。
3.3财务状况: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限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等)扫描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3.4业绩要求:
标包一:供应商近三年(自2023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应具备同类(监控系统施工类或监控设备销售类或监控设备安装类)项目业绩,且累计金额不少于80万元(含)人民币。
标包二:供应商近三年(自2023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应具备同类(监控系统集成服务类或监控系统维保服务类或传输服务类)项目业绩,且累计金额不少于80万元(含)人民币。
3.5信誉要求:/。
3.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标包一: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3.6.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至少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本项目内其他角色;
3.6.2项目负责人:具备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备并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通信与广电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质执业资格至少1名(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
3.6.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具备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名(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与本项目某一施工队伍中的专职安全员复用,但不得担任其他角色。
3.6.4施工队伍:具备并提供可以进驻施工场地且满足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要求的施工队伍1个,需提供具体的施工队伍人员信息表。每个施工队伍至少包括专职安全员1名,电工1名,施工人员1名(同一队伍中不同角色不能复用,不同施工队伍间人员不得复用。)
(1)专职安全员:至少1名,具备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电工人员:至少1名,具备并提供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证。
(3)施工人员:至少1名。
标包二:不涉及。
3.7其它要求:
(1)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3.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9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10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标包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公开询比(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公开询比(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公开询比(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公开询比(比选)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公开询比(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公开询比(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公开询比(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施工“中国铁塔全国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同类施工“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18)供应商在采购人同类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项目的响应。
(19)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20)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标包二: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今)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今)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今)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供应商在采购人同类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项目的响应;
(12)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12质保期:
标包一: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提供2年的设备质保服务。
标包二:不涉及。
3.13实施进度要求
标包一:
(1)设备采购须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5日内完成交付;
(2)安装施工须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日内完成交付。
标包二: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完成设备调试服务。
3.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公开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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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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