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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2026年-2028年行业拓展类业务施工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2026年-2028年行业拓展类业务施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2026年-2028年行业拓展类业务施工项目(CT2026011214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采购2026年至2028年行业拓展类业务施工服务,内容包含对天线(微波设备)、监控设备、监测设备等设备的施工,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预算不含税金额361.5343万元,其中材料费36.2833万元,施工费325.2510万元(含安全生产费65050.20元),材料部分税率按照13%,施工部分税率按照9%测算,含税金额395.5232万元,签署合同时根据供应商填报的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1.6标包及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3家,成交份额如下:

综合排名

成交份额

不含税预算(元)

实施区域

第1名

50%

1807671.37

济阳、商河、长清、平阴、市中南山

第2名

30%

1084602.82

章丘、莱芜、钢城、历下、天桥起步区

第3名

20%

723068.54

历城、槐荫、高新

1.7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折扣1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2026年至2028年行业拓展类业务施工服务,内容包含对天线(微波设备)、监控设备、监测设备等设备的施工,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如本合同到期后,实际成交金额未达到预估成交金额,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对合同予以延期。若实际成交金额达到预估成交金额,合同自动终止。

2.3保修期:自内部验收合格单签发之日起3年。

2.4工期要求:以采购人订单约定工期为准。

2.5实施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质量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①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③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份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页)等证明材料。同类项目业绩是指:通信工程施工类及监控系统施工类业绩。如单个合同无法同时体现通信工程施工类及监控系统施工类业绩,可提供多个合同,合同内容须覆盖通信工程施工类及监控系统施工类业绩。

3.5人员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通信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通信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通信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4)具备特种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2人,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2人,一人具备多证的不重复计取。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相应证书扫描件和2025年9月(含)至响应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费单位须为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如提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山东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山东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与其他供应商“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7供应商关联关系审查: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关联关系承诺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3.9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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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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