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苏州市分公司电力配套设备设施搬迁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苏州市分公司电力配套设备设施搬迁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苏州市分公司电力配套设备设施搬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T-20251126-029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内所涉及的电力回传光缆迁改、电力设备搬迁及调试、电力设备监测模块实施。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183.47万元,其中标段1电力回传光缆迁改不含税68.80万元,标段2电力设备搬迁及调试不含税68.80万元,标段3电力设备监测模块实施不含税45.87万元,具体要求在技术规范书中体现。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对所有标段进行响应,允许供应商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采购内容 |
预估金额(不含税/万元) |
| 1 |
电力回传光缆迁改 |
电力回传光缆迁改 |
68.80 |
| 2 |
电力设备搬迁及调试 |
电力设备搬迁及调试 |
68.80 |
| 3 |
电力设备监测模块实施 |
电力设备监测模块实施 |
45.87 |
1.7 本项目最高限价:
标段1: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68.80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标段2: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68.80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标段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45.87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内所涉及的电力回传光缆迁改、电力设备搬迁及调试、电力设备监测模块实施,具体要求在技术规范书中体现。
2.2实施区域:江苏省苏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工并验收合格,具体实施顺序及进度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7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3.标段1、标段2及标段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
标段1、标段2:
(1)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电子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标段3:
(1)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电子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4 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标段1、标段2: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住建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住建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住建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须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有效的证书电子件/扫描件、响应截止月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除外)。
标段3: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须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响应截止月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除外)。
3.5业绩要求:
(1)标段1:供应商自2022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电力配套线路施工)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含)人民币。
(2)标段2:供应商自2022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电力配套设备安装施工)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含)人民币。
(3)标段3:供应商自2022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配套通信电源施工)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40万元(含)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6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苏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苏州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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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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