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塔-2025-2027年荣昌板桥工业园高压施工总承包项目(YW-永川)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重庆铁塔-2025-2027年荣昌板桥工业园高压施工总承包项目(YW-永川)(项目编号:0701-2540CQ020308)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算含税120万元,其中变压器物资费用含税44.54万,按增值税税率13%编制预算;施工费费用含税74.85万(其中安全生产费含税14656.02元),按增值税税率9%编制预算;设计费用含税6139.86元,增值税税率6%编制预算,(如小规模纳税人成交,以不含税金额和实际税率计算含税合同金额)。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标段二:/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提供高压部分的设计,3套变压器及配套低压供电设施设备(含安装),包含变压器3台及高压引入管道设施设备和低压部分7套低压室外柜及低压线缆。清单如下:
| 序号 |
物料名称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 |
税率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不含税总金额(万元) |
含税总金额(万元) |
| 1 |
低压利旧管道/电力沟(250米及以下) |
十米 |
99 |
9% |
232.4 |
2.3007 |
2.5078 |
| 2 |
低压利旧管道/电力沟(250米以上) |
十米 |
142 |
160.75 |
2.2827 |
2.4881 |
|
| 3 |
施工-宏站-新建-外市电引入-外市电设备安装调测-3套变压器及配套低压供电设施-200KV |
套 |
1 |
640793.58 |
64.0794 |
69.8465 |
|
| 4 |
变压器-200kVA-箱式 |
台 |
3 |
13% |
131385 |
39.4155 |
44.5395 |
| 5 |
勘察设计-宏站-新建-外市电引入设计-直供电设计-变压器 |
站 |
1 |
6% |
5792.31 |
0.5792 |
0.6140 |
2.2工程地点:重庆市荣昌板桥工业园区。
2.3工期:
(1)自甲方下发订单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计方案。
(2)自施工图设计审核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3月31日完成高压部分施工。
(3)低压部分施工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订单实际需求完成施工。
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5质量及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提供:清晰、有效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须同时提供。)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3)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供应商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2)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2025年第30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根据文件中的等级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满足(1)、(2)、(4)的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满足(3)的要求。】
3.3三类安管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提供:①有效身份证、证书的扫描件,②社保证明材料,应为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或官方网站查询的证明材料(含社保部门电子印章,含养老保险),内容须包括:清晰可见供应商(包括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分公司)名称。缴纳社保期限涵盖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任意1个月。】
注: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满足上述三类安管人员要求。
3.4类似业绩:供应商具备2022年1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采购公告发出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服务起始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且须同时具备下列①和②两项业绩要求:
①电力工程相关施工类,合同累计金额达到60万元;
②高压施工设计1例。
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满足上述“①”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满足上述“②”要求。
【提供:①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合同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章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每份合同至少提供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等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本采购项目首次采购公告发布之前。
说明: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佐证。
②在提供上述合同关键页的基础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包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框架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框架合同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框架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框架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以订单或结算单或证明材料上对应的总金额作为评审依据。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业绩统计。】
3.5其他承诺:供应商须承诺:
(1)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和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购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它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50万元/人。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购买上述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保险有效期须涵盖合同有效期)。
(3)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文件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持续有效。
(4)所有特种作业人员(低压电工证、高压电工证、高处作业等)均持证上岗。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按要求提供承诺函,联合体成员单位须针对(1)-(3)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6制造商/代理商:本项目主要响应产品(变压器-200kVA-箱式)接受代理商参加,但必须按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制造商参加的,须提供对应产品制造商的制造商资格声明;
2)代理商参加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需提供主要响应产品(变压器-200kVA-箱式)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响应产品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响应本项目,若同时响应均做否决处理;
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有2个及以上代理商响应的均做否决处理。
【注:制造商响应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响应的,提供所代理响应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供应商的代理授权函,代理授权函中应包含制造商联系电话。】
(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按上述要求提供。)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重庆市级】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同时满足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8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须同时提供。)
3.9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联合体成员(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注:如为联合体响应,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的《联合体协议》。
3.10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书》。】
(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须同时提供。)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响应文件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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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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