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铁塔兰州市分公司信息大厦楼顶美化塔亮化装饰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5年中国铁塔兰州市分公司信息大厦楼顶美化塔亮化装饰工程(项目编号:LZTT2025285)。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中维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1.5项目预算:14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 1 家,成交份额100%。
□ / 家,具体份额划分如下: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14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预算:14万元(含税)。
2.2采购范围及内容:
美化塔结构进行多彩结构漆粉刷:
采用红、黄、绿、蓝、灰五钟颜色油漆对塔体进行分层粉刷,美化塔体外观。
美化塔结构轮廓亮化装饰:
1)用5公分全彩点光源将塔体轮廓进行整体覆盖装饰,在夜间能看到塔体轮廓。
2)用全彩线条灯装饰塔体平台八个立面,能够在立面上滚动显示字体。
3)在楼顶四面女儿墙中间位置各安装2盏投光灯,向塔体投射亮光,照亮塔身。
2.3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技术规范书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同类产品(或服务)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2.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工。
2.5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6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上限金额为止(两者以先到者为准)。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标的物的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的继续履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与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供应商须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换发的相应等级资质。
注:
a.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但实行有效期延续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资质延续有关政策发文,否则不予认可。
b.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5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类别代码A);
(2)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类别代码B);
(3)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书》(岗位类别代码C);
(4)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低压电工,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各1名)。
其中,项目负责人(岗位类别代码B)、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类别代码C)和特种作业人员须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证明材料:以上人员同时提供①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②劳动合同扫描件;③2024年10月1日起任意连续三个月能体现人员姓名的由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保征收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电子件或扫描件。
3.7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国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15万元(含税)。
(1)同类项目定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2)证明材料: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每笔订单或结算单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
(3)业绩时间:单项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一方未签署日期的,以另一方签署的日期为准;双方均签署日期的,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合同各方均未签署日期或签署日期均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4)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提供的该框架协议对应订单(结算证明材料)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5)若提供的同一份业绩中包含非同类项目业绩且金额无法明确区分的,供应商还须提供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经合同甲方认定的证明材料,该业绩金额认定以合同甲方书面证明的金额为准;金额无法区分且未提供经合同甲方认定证明材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6)所有业绩必须为供应商自有业绩,即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主体必须为供应商自身。合同主体为供应商母公司、子公司,以及供应商为代理商但提供制造商业绩的,均不予认可。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7)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之内、在全国或甘肃省范围内禁止参加同类项目采购活动的;
(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有违法转包、分包情形的。
3.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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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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