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2025年网桥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公开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2025年网桥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BJCG-YATT2025-04。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不含税总金额26.34万元,增值税税率13%,含税总金额29.7642万元。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7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1 |
网桥(配置1) |
台 |
30 |
4900 |
2 |
网桥(配置2) |
台 |
6 |
5800 |
3 |
网桥(配置3) |
台 |
8 |
5700 |
4 |
网桥(配置4) |
台 |
10 |
3600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网桥信息化设备,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2.3实施地域: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标准或质量要求: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有效授权。
3.2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30万元(含)人民币。
注:①同类项目业绩范围:信息化设备销售类;②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发票请自行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验真,若经评审委员会查验显示作废/红冲/不一致/查无此票等情形的均视为无效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③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类似业绩范围内的金额证明材料,如订单、发票等。若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项目采购标的范围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等;若合同主体为联合体的,须补充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其他可证明各成员分工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类似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④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⑤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⑥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3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网桥设备的授权函;
(2)若为制造商响应:审查关于网桥设备的制造商声明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3.5控股管理关系: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0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0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信息化设备】“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信息化设备】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3)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提供供应商盖章承诺(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提供供应商承诺(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
3.8产品其他要求:响应产品应满足国家标准,符合国家规定且保证货物来源地为国内或正常贸易往来国家和地区。提供供应商盖章承诺(格式详见响应函)。
3.9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响应方的: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1)如分公司响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资格审查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应答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应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应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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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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