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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红河州分公司2025年公司车辆租赁及驾驶服务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红河州分公司2025年公司车辆租赁及驾驶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红河州分公司2025年公司车辆租赁及驾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2025101006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外出车辆租赁及驾驶服务

1.6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采购包:包1:车辆租赁服务;包2:驾驶服务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家:标包1:成交供应商1家,份额100%;标包2:成交供应商1家,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折扣限价100%,折扣以不含税单价金额为基准,供应商折扣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限价详见《报价表》)。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外出车辆租赁及驾驶服务

2.2采购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2个采购包:包1:车辆租赁服务;包2:驾驶服务

序号

分包名称

服务名称

内容

服务地点

1

包1

车辆租赁服务

租赁车辆信息详见报价表。

云南省红河州境内

2

包2

驾驶服务

提供3名驾驶服务人员。

云南省红河州境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2.3项目预算:不含税总预算为80,814.82元,含税总预算为90,000.00元。其中:

包1:车辆租赁服务不含税总预算为61,946.90元,含税总预算为70,000.00元,税率按13%预估;

包2:驾驶服务不含税总预算为18,867.92元,含税总预算为20,000.00元,税率按6%预估。

2.4服务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境内

2.5服务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3.2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执行有效期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云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3.4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6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资质要求(包1):

(1)供应商须通过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的4种使用车型(轿车燃油车、越野SUV燃油车、7座商务燃油车、9座商务燃油车)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座位险(不低于100万/座)。

注: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需包含车辆信息页、显示车辆在有效期内的年检页(如无年检页需提供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车辆照片页、有效期内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的保单扫描件(保单有效期在响应截止日前到期的车辆不予认可。保单有效期未能覆盖合同服务期的,须承诺保单到期后按上述要求对服务车辆进行延保)。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如发生事故需赔付时发现供应商提供使用的车辆未按要求购买,则视为供应商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事故赔偿则由供应商负全责。

说明:响应包1的供应商须满足3.1-3.8的资格要求,响应包2的供应商须满足3.1-3.7的资格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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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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