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四平市低速充电桩施工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四平市低速充电桩施工服务采购项目(RS2025-549-TT060)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建设低速充电桩240处(低速充电端口2400个)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本次采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四平市低速充电桩施工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1.6 标段划分:
R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标段二: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R一家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R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限价折扣100.00%。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四平市低速充电桩施工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本次采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四平市低速充电桩施工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商。项目资金已落实,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现启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四平市低速充电桩施工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9.7040万元(含税),税率9%,45.6000万元(不含税)。
服务 |
数量 |
单位 |
设备支架焊接 |
240 |
处 |
动力引入施工 |
240 |
处 |
设备安装调试 |
240 |
处 |
现场划线 |
240 |
处 |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3供货地点:吉林省四平市。
2.4工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
2.5 保修期/质保期:1年。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铁塔公司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带有统一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针对以下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
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②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③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有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同类业绩(充电桩施工类)。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4.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条件
①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许可证;
③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人员配备要求
①至少有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②至少具有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③至少具有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需要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单位为其缴纳近3个月内(应答截止之日的当月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社保证明材料需体现参保人姓名。例如开标日期为4月份,供应商可以开具1、2、3三个月份中任意某月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予记取。
6.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能够按照采购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8.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或第三方出具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1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该供应商在本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标段的响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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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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