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铁塔通信电子招标服务平台
电力能源招标网
[公开比选]中国铁塔2025年基于AI中台大模型智能问数平台研究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2025年基于AI中台大模型智能问数平台研究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25年基于AI中台大模型智能问数平台研究项目(项目编号:GPDI-ZB-2025-02578)。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序号

标包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含税,万元)

1

标包一

智能问数能力建设

175

2

标包二

大模型通用开发平台能力建设

175

合计

350

1.6成交单位数量及份额:每个标包一家,份额为100%;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1.7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每个标包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包一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1,750,000.00元(含税),标包二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1,750,000.00元(含税),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基于AI中台大模型智能问数平台研究,包括智能问数能力与大模型通用开发平台能力两大关键领域开展的研发服务。标包一采购主要内容:在智能问数能力方面,通过研究NL2DSL 技术方案、开展机器学习能力建设、优化SQL 规则、实现多元数据接入及开发应用功能等,提升数据查询分析智能化、数据处理能力及用户交互体验;标包二采购主要内容:在大模型通用开发平台能力方面,通过构建协作博弈能力、智能体评估工具、开发工作流模式及优化应用功能,解决多智能体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升协作效能与用户体验。具体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3服务地点:北京市。

2.4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标包一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1.2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3自然人: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4高级管理人员: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5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能为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同类项目业绩:

供应商自2022年8月1日(含)至本项目询比(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含)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至少具备1份单个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含)的大模型开发类项目或自助分析开发类项目业绩。

大模型开发类项目:指合同内容与“大模型”或“大语言模型”开发相关;

自助分析开发类项目:指合同内容与“自助分析”或“自助数据分析”或“数据自助分析”开发相关。

①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或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②对于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合同,若仅提供上述其中一项,相应的合同均无效。

③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要求:

  1)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

  2)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的10%。

  3)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2年8月1日至公开询比(比选)公告发出前一日】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供应商)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④合同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作为判定或评分依据,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合同累计金额为准。

⑤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合同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

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3.1.7不得存在的情形: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定制化开发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供应商总部同类定制化开发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12)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定制化开发服务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1.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9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1.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2标包二资格要求:

3.2.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2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3自然人: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4高级管理人员: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5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能为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6同类项目业绩:

供应商自2022年8月1日(含)至本项目询比(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含)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至少具备1份单个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含)的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指:算法模型服务能力开发/AI算法服务平台/智能体相关平台的软件开发项目。

注:

①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或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②对于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合同,若仅提供上述其中一项,相应的合同均无效。

③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要求:

    1)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

    2)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的10%。

    3)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2年8月1日至公开询比(比选)公告发出前一日】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供应商)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④合同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作为判定或评分依据,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合同累计金额为准。

⑤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合同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

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3.2.7不得存在的情形: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定制化开发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供应商总部同类定制化开发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12)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定制化开发服务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2.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2.9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相应文件将被否决。

5.公开询比(比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公开比选]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2025年抚州市行业高空瞭望监控设备及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下一篇 [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宁波市分公司智联业务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巡查服务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