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比选公告
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静海5G智能产业园提升改造项目园区智慧公共服务平台高点监控项目(重新比选)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静海5G智能产业园提升改造项目园区智慧公共服务平台高点监控项目(重新比选)、BJCG-TJTT202504(2nd)
1.2 采购人: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静海5G智能产业园提升改造项目园区智慧公共服务平台高点监控项目(重新比选),采购内容:硬件采购及其附属服务(8台双光谱中载云台网络摄像机、3台CPU服务器和1台GPU服务器等设备及其技术支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调测,产品系统升级等))、网络服务和综合服务,预算金额:106.52万元(不含税),其中设备采购部分为38.05万元(不含税);服务部分68.47万元(不含税)(硬件附属服务为9.15万元(不含税);网络服务部分总价为11.32万元(不含税);综合服务费部分总价为48万元(不含税)。
1.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7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个。
本次比选的预估规模、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服务种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服务地点 |
1 |
设备 |
双光谱中载云台网络摄像机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8 |
台 |
天津市静海区 |
CPU服务器 |
3 |
台 |
||||
GPU服务器 |
1 |
台 |
||||
2 |
服务 |
硬件附属服务 |
3 |
年 |
||
网络服务 |
3 |
年 |
||||
综合服务 |
3 |
年 |
1.8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R一家,100%。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
R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详见下表,任一项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序号 |
产品/服务种类 |
产品/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不含税) |
1 |
设备 |
双光谱中载云台网络摄像机 |
台 |
8 |
38.05 |
CPU服务器 |
台 |
3 |
|||
GPU服务器 |
台 |
1 |
|||
2 |
服务 |
硬件附属服务 |
年 |
3 |
9.15 |
网络服务 |
年 |
3 |
11.32 |
||
综合服务 |
年 |
3 |
48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本公告“1.5采购项目概况”
2.2服务期(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3服务地点:天津市静海区。
2.4服务能力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
3.2控股及管理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3自然人股东: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4高级管理人员交叉复用: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5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6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参选人【监控设备销售类】业绩累计金额至少达到100万元。
注:(1)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框架协议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框架协议首页、签署页、金额页、标的页);如提供框架协议,还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合同业绩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业绩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框架协议内的有效订单/结算单累加金额为准。
(2)合同或框架协议(含采购订单或结算单)若同时包含非同类业绩的,须能明确区分同类业绩,因无法明确区分而导致无法评审的,相关业绩无效。
(3)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4)时间、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时间/金额为准。
(5)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6)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监控设备】“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天津市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监控设备】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天津市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参选人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答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13)参选人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4)因撤销投标/应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监控设备】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资格授权函,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与应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与应答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与应答。
3.9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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