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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2025年偷电整治代理服务项目(标段一)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2025年偷电整治代理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2025年偷电整治代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CMX-HBLFXB-25080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

1.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是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2025年偷电整治代理服务项目。预计共100个基站偷电整治服务,工作内容为通信基站偷盗电整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损失追缴、基站偷盗电整治、宣传普法等相关内容。预算金额:49.502万元(含税)。

标段一:廊坊除霸州区域以外的区域,预计70个基站偷电整治服务,预算金额:34.6514万元(含税)。

    标段二:廊坊霸州区域,预计30个基站,预算金额:14.8506万元(含税)。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每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为100%。供应商可以同时投2个标段,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当供应商在两个标段成交候选排名都是第一时,确定标段序号靠前的为成交标段。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要求,供应商在各项分成服务费基准价的基础上报整体综合折扣,最高折扣限价为100%,供应商的折扣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要求的将被否决。

各项分成服务费基准价如下:

追回金额与派单金额比例

分成服务费基准价

100%≤比例

50%

60%≤比例<100%

30%

30%≤比例<60%

20%

0<比例<30%

10%

已治理但未追回

1000元/站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1.5采购项目概况”。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3服务地点:河北省廊坊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询比文件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标段一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标段一响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1.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标段一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1.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标段一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1.5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供应商在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备1份(1个单项合同或1个框架协议)同类业绩(偷电整治或用电规范整治或市电维护整治或机房维护整治类服务)。

3.1.7供应商为所投标段至少配置2人的服务团队,其中包含1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和1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高压电工作业)人员。

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有效期内的且复审合格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扫描件(1人具备多个特种作业证书的以文件中放置首位的证书为准。)及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2月至响应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由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河北省/廊坊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支撑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供应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对应品类新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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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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