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2025年天祝县某单位备电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2025年天祝县某单位备电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20250821199)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天祝县某单位备电设备采购。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含税总报价最高限价为6.2万元(含税);含税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采购UPS主机2、PDU2台及配套电池及辅材且包含对应的安装服务。
2.2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标的物的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的继续履约。
2.3.合同签订方式:单项采购,合同金额以成交数量及成交单价计算签订,以最终下达的订单为结算依据。
2.4.采购预算金额:6.2万元(含税)。
2.5.供货区域:甘肃省武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6.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测。
2.7.质保期: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2.8.产品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且满足询比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非法人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01月01日至应答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UPS及配套电池销售类】业绩,且提供的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5万元。
证明材料要求:①合同日期及金额认定:A.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的发票扫描件(同时须提供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方未签署日期的,以另一方签署的日期为准;双方均签署日期的,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合同双方均未签署日期或签署日期均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且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B.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同时须提供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时间以结算单(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线下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订单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则提供清晰的系统订单截图。如订单为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订单,仅需提供完整清晰的订单系统截图(订单内容、金额、订单时间等关键信息)或经合同买方(合同买方的下属单位)进行盖章确认的订单明细表。C.发票不属于结算单;
②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③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类似业绩范围内的金额证明材料,如订单、发票、供货单等。若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项目采购标的范围的,可由该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作为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章);
④所要求的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供应商的业绩等材料,分公司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业绩,母公司、子公司业绩不予认可;
⑤如出现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存在合同信息不全、不符合以上要求、错漏、扫描件不清晰等问题,相应合同金额不予认可。
⑥本项目应答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材料,不予认可。
⑦代理商参与应答的,可提供代理商业绩或授权制造厂商业绩,但不能同时提供,如同时提供只认可代理商自身业绩。
(4)供应商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
证明材料要求:I.上述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相应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社保局出具的至应答截止时间止前6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如拟派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协议(或劳务合同);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II.相关证书如为电子证书,其有效期及使用期必须均在有效期内;
III.1人多证仅计1人。
IV.代理商应答的,提供的人员以代理商或授权生产厂家(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授权)的为准,但不能同时提供,如同时提供只认可代理商人员。
(5)控股管理关系要求:
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②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③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供应商对本单位在互联网平台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6)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的应答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承诺函,供应商为代理商应答的,须同时提供供应商及制造商的承诺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须提供承诺函)。
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代理商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生产的【UPS主机】参与应答,且该制造商不得自行参与或另行授权其他供应商应答。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应答产品【UPS主机】的唯一授权函及授权厂商出具的质量联保承诺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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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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