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2025年基于大数据及数字沙盘的收入合规性分析和收入校准研究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25年基于大数据及数字沙盘的收入合规性分析和收入校准研究项目(项目编号:GPDI-ZB-2025-0259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标段划分:不划分。
1.6成交单位数量及份额:一家,100%。
1.7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688,000.00元(含税),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通过建设订单合规性和收入校准两大模型及相关功能,在原来人工分析、手动测算的基础上,提供智能化、自动化、标准化的分析和校准能力,为增量不增收情况分析、收入波动分析、多收漏收风险分析、商务定价协议调优方向、省级协议谈判、业务增长指标制定等多种业务场景提供有力支持,达到降低异常订单收入风险,提升地市公司收入指标拆分合理性的目标。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0天内完成开发及部署。
2.3服务地点:北京市。
2.4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8月1日至公开询比(比选)公告发出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期间,应至少具备1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同类项目业绩。
注:
(1)同类项目定义(提供业绩的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维度的要求):
1)技术领域要求:项目合同中明确包含大数据或大模型或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一种。
2)业务领域要求:项目合同中明确包含订单或计费或支付或账务或金融相关业务的一种。
(2)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或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3)对于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合同,若仅提供上述其中一项,相应的合同均无效。
(4)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要求:
1)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
2)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的10%。
3)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2年8月1日,公开询比(比选)公告发出前一日】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供应商)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5)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合同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
(6)合同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作为判定或评分依据;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合同累计金额为准。
(7)提供的合同关键页或订单应能体现相关服务内容属于本次响应同类业绩(仅计列软件开发(不含硬件)业绩),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分辨标的属于本次响应同类业绩,供应商须提供合同/订单甲方的说明函(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的部门章),说明函中应包含该合同/订单最终有效的同类业绩金额,无法区分对应金额且未提供说明函的不予认可。
(8)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3.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能为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5自然人: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6高级管理人员: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7不得存在的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IT软件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供应商总部同类IT软件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
(12)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IT软件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9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相应文件将被否决。
5.公开询比(比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公开比选]中国铁塔长沙市分公司2025-2028年长沙地铁3、5号线公网通信5G-A升级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下一篇 [公开比选]中国铁塔石嘴山市分公司某单位备电设备采购项目询比(比选)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