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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日喀则市分公司驾驶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日喀则市分公司驾驶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日喀则市分公司驾驶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ZXZ-2025-097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内容:本次拟通过采购确定一家服务单位,为日喀则分公司提供专业驾驶服务。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按要求完成日常通勤保障、商务接待出行、物资运输配送等指定任务,保障分公司各项业务用车需求得到及时满足,技术规范详见附件。

1.6采购预算金额:含税金额为108000.00元,增值税税率:6%,不含税金额为101886.79元。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产品/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预估含税金额(元)

备注

1

技术服务

3

108000.00元

9000元/人/月×3人×4个月=108000元

 

总计

108000.00元

1.7标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为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金额为108000.00元,不含税金额为101886.79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目前,日喀则分公司公务车辆及生产车辆共计6辆。区公司运维部拟计划为分公司再采购1辆生产车辆,届时车辆总数将增加至7辆。而分公司现有驾驶员仅4名,现有驾驶力量已难以承担全部驾驶任务。为确保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车辆能够安全、高效、合规运行,以有力支持日常通勤、物资运输等指定任务的顺利完成,现特申请采购3名专业驾驶服务。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3服务地点: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2发票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8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驾驶服务类),提供至少1份类似业绩案例的证明材料。普通(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与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的,还须提供框架下的采购订单(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份合同或订单下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且在2022年8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证明材料与用于详细评审项评分业绩证明材料不可复用,资格审查与详细评审项中上传同样业绩的,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存放于大附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注明对应评审项,否则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

3.4不得存在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2年8月1日起)内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8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8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西藏自治区同类产品/全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在中国铁塔年度分级评价中本项目同产品类被评为【全国级/西藏自治区】“D级”的,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不同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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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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