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1.5米半封闭低速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二次)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1.5米半封闭低速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二次)(招标编号:TC259207H),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采购内容:3000辆1.5米半封闭低速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
1.2项目预估金额:不含税总预算2054.808万元,预估税率为13%,含税预算2322.00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
租赁产品名称 |
不含税上限单价 (元/辆/月) |
含税上限单价 (元/辆/月) |
预估采购数量 |
租赁时间 (月) |
不含税总价 (万元) |
预估税率 |
含税总价 (万元) |
1 |
1.5米半封闭低速电动三轮车 |
190.26 |
215.00 |
3000 |
36 |
2054.808 |
13% |
2322.00 |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4交货地点:黑龙江省范围内甲方指定地点将车辆运输至区县级骑手手中。
1.5交货时间:订单下发之日起25日内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1.6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框架协议+订单。
1.7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止。
1.8保修期:电机保修期为3年;控制器、车架及前叉、货厢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卖方应免费更换同质、同型号零部件,并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
1.9订单租期: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中标人责任:租赁期内中标人负责提供车辆、运输、上牌、保险、现场维修等所有服务)。
1.10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招标人要求,并且能够在黑龙江省内上牌,保证车辆可在全省范围内正常行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企业组织: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业绩要求: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截止之日(不含)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是指:电动车的销售或租赁)且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注:(1)统计以期间签订的合同对应发票(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23年01月01日(含)之后,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比选公告发布日(不含)之前)金额为准;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框架合同以订单对应发票为准,发票扫描件体现的发票内容、发票二维码、发票号、开票日期等应清晰可见,须提供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参选人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投标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2.1.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07月0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07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07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列为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黑龙江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1.5米半封闭低速电动三轮车)须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3.3投标产品(1.5米半封闭低速电动三轮车)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检测结果为合格。
注:(1)送检单位为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对应的生产商;
(2)同一品牌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代理商进行投标的需提供原厂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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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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