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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2025-2027年能源业务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2025-2027年能源业务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5-16716,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2本次招标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份额使用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1.3采购内容:采购能源业务维护服务,其中综合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备电业务、换电业务(含B端换电)、低速充电业务、汽车充电业务、发电设施等维护以及专业维修,详见技术规范书。

1.4采购预算:不含税总价8669835.3元。

1.5服务地点:海南省全省,具体执行地址以投标人中标区域为准。

1.6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中国铁塔的各项规范要求。

1.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份额使用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1.8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及份额如下

综合排名

中标人排序

中标份额

服务分公司

服务区域

采购金额(不含税,元)

不含税预算(元)

1

第一中标人

59.3%

海口、澄迈、文昌、儋州、东方

海口、澄迈、文昌、儋州、东方

5140847.06

8669835.3

2

第二中标人

40.7%

三亚、万宁、琼海、乐东

三亚、万宁、琼海、乐东

3528988.24

1.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折扣系数限价,最高折扣系数限价为1.00。投标人须基于本项目基准价进行统一折扣系数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基准价表具体详见附件:能源业务代维服务及维修基准价价目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1.3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

C.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1.4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证书,及2025年2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章。法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1.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须至少具备同类项目(综合代维或能源代维)的业绩,且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证明材料:(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c、发票为未冲红发票。(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2.1.6控股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海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海南省级】投标人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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