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2026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维护整治外市电及直流远供施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995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2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3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如下:
(1)预估规模:523万元(含税)。
(2)招标内容:维护更新改造项目(资本类)、日常维修项目(成本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期内所有塔类项目(更新改造站、外市电引入、直流远供等,两翼业务铁塔、外市电、直流远供等改造和维修)的维护整治施工综合服务范围,但不包含招标人确定为专项管理的工程项目。
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外市电施工:电力线路施工、电气设备安装、高低压供电部门报装、停送电、调试、检测、试验、测试、电力线路整治、电力设备整治、其他电力设施整治及电力线路和设备故障的抢修等。
直流远供施工:直流远供设备(主要含局端、远端等)的安装、检测、开通、系统调测、电力电缆的布放施工。
(3)计划工期:维修、抢修类项目自甲方通知后24小时完工;新建项目及改造涉及高压接火项目自开工之日起50天完工,改造不涉及高压接火项目自开工之日起20天完工。
(4)保修期: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①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②其他项目不得小于12个月。
(5)实施地域:乌鲁木齐。
(6)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7)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4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5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及实施地域如下: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实施地域 |
| 第一名 |
60% |
314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水磨沟区、米东区) |
| 第二名 |
40% |
209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 |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95%,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②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0号)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于过渡期中尚未按新办法换证的企业,持有旧版有效期内四级及以上(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视为满足要求。
2.4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人员:
(1)住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②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2)特种作业人员:
①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
②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
③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
注:①应提供人员的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等扫描件。②应提供人员2025年6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予认可),社保缴纳证明应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如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③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投标人一致。④特种作业人员中电工可1人同时具备低压电工和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或2人分别具备低压电工或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他人员1人同时具备多个证书按1人计算。
2.5 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全国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乌鲁木齐电力公司企业准入,合同履约期间具备办理电网报装、增容、拆除等所有用电流程资格;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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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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