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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南宁轨道交通1、2、3号线隧道区间5G网络升级改造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南宁轨道交通1、2、3号线隧道区间5G网络升级改造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A-450001-20260123181043】),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就南宁轨道交通1、2、3号线隧道区间5G网络升级改造所需的施工进行采购。

1.1.1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中标人的结算金额达到其框架协议上限金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1.1.2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等具体如下:

1.1.2.1预估规模:本项目采购预算总计含税金额约人民币13785710.74元,不含税金额约人民币12519208.78元,具体如下:

序号

工程费用名称

金额(元/不含税)

1

施工费

7547157.52

2

乙供材料费

3494329.26

3

规费

1005755.54

4

文明施工费

35137.00

5

安全生产费

436829.46

6

总计不含税金额

12519208.78

注:规费、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为不打折费用。

1.1.2.2项目概况及施工内容:对南宁轨道交通1、2、3号线隧道区间新增5G NR 4.9G网络覆盖、对南宁轨道交通2、3号线隧道区间的2.6G旧设备进行替换升级,涉及到乙供物资采购、主设备安装、配合调测、室内分布系统改造、配套电力工程、配套传输工程等新建改造施工内容。中标人的工作内容如下:

(1)对南宁轨道交通1、2、3号线隧道区间以及涉及到的商用通信机房、商用通信机房至隧道走线路由的5G网络升级改造项目内容相关的所有施工,包括传输光缆接入、传输配套设备(传输综合柜、ODF、DDF、跳纤等)、无线主设备(BBU、RRU、AAU、GPS、GPS功分器放大器等)安装,无线设备至合路器端口的连接,传输设备、无线主设备与电源设备的连接线;室内分布系统、配套设备(含交流配电、设备间等)建设,区间节点的市电引入建设,涉地铁建设手续办理及验收组织,业主协调工作。

(2)负责甲供设备、运营商设备及材料的测量、安装、仓储、协调、二次搬运、配合调测及安装,并负责安装质量达到相关要求。

(3)负责乙供材料的采购、运输、仓储、协调、施工、调测等,并负责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达到要求。

(4)负责与地铁相关运营公司各专业单位、监理单位的协调,包括施工组织审查、安全配合协议签订、进场许可办理,用电搭接、与相关单位的施工协调等,并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根据本项目进度情况,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完成所有安全配合协议签订,施工组织审查并进场施工,如不能完成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5)提供全套设备软硬件、安装材料、专用工具、安装手册和安装图,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测、网络的调整优化;本项目所需的项目管理、安装、测试、优化、检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所有特殊仪器、仪表、工具等;中标人必须承担因本项目需要的所有沟通(包括与轨道公司相关部门等)、协调和配合工作。

(6)所有安防、消防、卫生及现场管理等工作,如:防止火警及事故的发生、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同时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工程事故报告。

(7)到货验收由中标人组织,招标人参加。到货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满足合同对包装的要求;外观良好,运输途中未受损。

(8)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采购的所有设备、器材进行抽检,检测单位必须是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抽检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采购预算里面,投标人报价时需综合考虑。

(9)所有设备及器材的二次运输,凡因由于中标人运输不当导致货物损失、损坏或丢失时,或因此引起事故时,其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同时负责统计计量配电箱智能电表安装台账,及时与配电箱厂家互相配合完成智能电表接入铁塔能耗系统工作。

(10)中标人应加强物资安全管理,所有设备及器材,自中标人从招标人或运营商库房领取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为止,出现的损失、损坏或丢失,或因此引起事故时,其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负责赔偿。

1.1.2.3甲供乙供材料说明:乙供材料清单详见技术规范书,甲供物资及主设备由甲方提供。

1.1.2.4实施地域(建设地点):南宁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1.2.5计划工期: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内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可顺延。

1.1.2.6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1.2.7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2投资界面说明:本次项目需求方为南宁移动。投资界面说明如下:

(1)铁塔公司负责:主设备安装、相关的传输、电源、接地等配套由铁塔公司负责;配合主设备开通调测工作;建设手续办理及验收组织,业主协调工作等;

(2)移动负责:主设备(AAU、RRU设备)及相关线缆(包括BBU、AAU、RRU、GPS及GPS馈线、接头以及与主设备直接相连的电源线、接地线、射频跳线、接头、光传输跳纤)等物资的提供,主设备开通调测。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4本项目设置折扣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报价内容

折扣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1

施工(不含乙供材料)

100%

2

乙供材料

100%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1.6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2.1.7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1.8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和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配备5名特种作业人员,其中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特种作业操作证2人,【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2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一人具备多本证书的,按对应有效证书的数量计列)。

注: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投标人一致。本项目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专职从事本项目工作,且不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须提供有效承诺函。人员要求证明材料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或与投标人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或在投标人本单位就职的其他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需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扫描件,并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名的有效电子证书。若提供多名项目负责人,评审时以投标文件顺序最前面1名项目负责人为准进行评审。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4)特种作业人员: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5)三类安管人员均不得复用,如出现复用,复用人员视为无效人员。

2.1.9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国内至少具备一个公众网络覆盖施工类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高铁、地铁公众网络覆盖施工类项目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提供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内容页、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同时还需提供合同对应的有效的发票扫描件或发票查验结果截图。

(2)业绩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3)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否则该合同的业绩不予认可。

(4)不同法人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已取得的业绩。

(5)对于业绩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评委有权不予认可该材料。

(6)投标人应提供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业绩合同,违法分包或转包的业绩合同评委不予认可。

2.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入【全国/广西】“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8)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全国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注:需提供有效的承诺函,如与承诺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

2.3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具有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可查看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的机器码等,以此判断是否存在串标现象。

(1)文件制作机器码是以电脑的MAC地址、硬盘号、CPU号、主板号以及工具标识号五大特征码经MD5加密组成,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生成了文件。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为潜在投标人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文件制作工具所产生的一串GUID编码,用于标记该文件的唯一性,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使用了同一份投标文件底稿生成了两份或以上的文件。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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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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