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塔、重庆智联-2026年智能电表采购项目(YW)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重庆铁塔、重庆智联-2026年智能电表采购项目(YW)(项目编号:0701-2640CQ020039)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预估含税总金额【1531418.14】元。(按13%增值税率预估,实际以成交供应商填报税率为准)。具体如下:
| 型号 |
预估数量(台)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台) |
含税单价限价(元/台) |
税率 |
含税预估合计金额(元) |
||||
| 已安装站点需更换 |
前期已安装站点需要增补电表 |
一体业务站点新建站需求 |
智联业务需求 |
合计 |
|||||
| 单相智能电表(导轨式/壁挂式) |
470 |
1412 |
805 |
500 |
3187 |
149.36 |
168.78 |
13% |
537901.86 |
| 三相智能电表(导轨式/壁挂式) |
358 |
1654 |
1120 |
400 |
3532 |
248.93 |
281.29 |
993516.28 |
|
| 合计 |
828 |
3066 |
1925 |
900 |
6719 |
— |
— |
1531418.14 |
|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标段二:/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本章“1.5采购项目概况”。
2.2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所有合同设备将以[多]批发货。
普通交货期:物资由卖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包装并于收到买方或买方委托单位发出要货订单通知之日起[14]日内完成买方或采购方指定地点的[到货];
紧急交货期:物资由卖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包装并于收到买方或买方委托单位发出要货订单通知之日起[12]日内完成买方或采购方指定地点的[到货] (紧急到货需求不得高于合同总额30%)。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 31 日, 若合同到期时,尚有合同金额未使用完毕,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原合同框架内将未使用部分顺延3个月。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等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提供:清晰、有效的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3.2 CPA证书:本项目智能电表应满足电能计量功能所需的准确度,供应商须提供响应产品(三相智能电表、单相智能电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CPA)证书扫描件。
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CPA)证书上产品型号应与响应产品相对应或者应涵盖本次应答产品,证书申请单位应与供应商一致。
3.3类似业绩:供应商具备2023年1月1日(含) 至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类似产品(智能电表相关产品销售类)业绩,且业绩累计总金额不低于80万元。
提供:①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合同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章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每一单个合同均须提供其合同项下任一发票扫描件(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等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发票开具时间不晚于本项目首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说明: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佐证。
②在提供上述合同关键页的基础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包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框架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框架合同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框架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框架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以订单或结算单或证明材料上对应的总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业绩统计。
3.4其他承诺:供应商须承诺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提供全新原装正品承诺函,且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5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供应商提供经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本次采购产品(三相智能电表、单相智能电表)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依据需体现GB/T17215.321-2021《电测量设备(交流)特殊要求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A级、B级、C级、D级和E级)》及GB/T 17215.211-2021《电测量设备(交流)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第11部分:测量设备》,且检验结论为合格或符合。
上述检验报告中须体现检测机构联系方式(含检测机构联系电话),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供应商提供检验报告中的联系方式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采购人保留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对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注:检验报告上具有CMA标志,同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认证资质证明材料。
3.6制造商/代理商: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拟响应产品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参加。
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本项目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进一步核实上述(6)、(7)、(8)相关信息。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8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9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非联合体响应声明》。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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