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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上海市分公司2026年上海交通场景风险监测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上海市分公司2026年上海交通场景风险监测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上海市分公司2026年上海交通场景风险监测项目(JSZB-2026-10599)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预算:合计采购预算265.95万元(含税),247.26万元(不含税)。标段一预估137.88万元(含税);标段二预估62.32万元(含税);标段三预估62万元(含税);标段四预估3.75万元(含税)。

1.6 标段划分:划分四个标段,不限制供应商成交的标段数量。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标段号

标段名称

含税预算(万元)

成交人数量

成交份额

JSZB-2026-10599-01

标段一智联专业维护

137.88

1

100%

JSZB-2026-10599-02

标段二智联专业设备

62.32

1

100%

JSZB-2026-10599-03

标段三平台本地化调试及后期维护服务

62

1

100%

JSZB-2026-10599-04

标段四监理服务

3.75

1

100%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标段一不含税总价1300754元,标段二见《标段二智联专业设备分项报价表》不含税单价限价,标段三不含税总价584905元,标段四不含税总价35377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

标段一智联专业维护:包含按照客户需求的每年塔上2次,塔下4次专业设备维护、抢修、故障处理、客户需求配合、专业设备维修、端到端传输质量保障、重点保障服务及应急信号抢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二智联专业设备:包含91个监控设备(含5个备件)和36个气象设备(含4个备件)。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三平台本地化调试及后期维护服务:包含根据客户需要的人员常态化服务,兼顾内场维护和外场协调,包含但不限于线下算法设置配合、线上算法设置配合、气象数据测试配合、各类算法功能预调试、设备数据录入、站点数据录入。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四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期:

标段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标段二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并验收,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提供5年质保;

标段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标段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服务区域:上海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3.5、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全国/上海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上海市】供应商黑名单”的。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8、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供应商须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累计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文件载明的时间(若同时提供,则以结算文件时间为准)与金额为准。②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首页、金额页、标的页及签字页);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首页、标的页及签字页)及对应订单或结算文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材料不完整的业绩不予认可。

3.9、资质要求:同时具有有效的(1)和(2)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3.10、三类安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为本项目配置的团队负责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项目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各至少1人。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证书扫描件(达到复审日期的需提供复审页或复审记录)、以及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期为响应截止时间近三个月内(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视作未提供。

3.11、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至少1人、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至少1人,人员可以复用。

注:(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可重复计取特种作业操作证,按照响应文件中证书顺序计算1次。(2)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证书扫描件(达到复审日期的需提供复审页或复审记录)、以及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期为响应截止时间近三个月内(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视作未提供。

标段二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3.5、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全国/上海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上海市】供应商黑名单”的。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8、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供应商须具有同类产品(摄像头或气象采集设备)销售业绩累计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文件载明的时间(若同时提供,则以结算文件时间为准)与金额为准。②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首页、金额页、标的页及签字页);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首页、标的页及签字页)及对应订单或结算文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材料不完整的业绩不予认可。

3.9、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10、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若为代理商响应,需提供本项目产品(摄像头和气象采集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响应;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

若为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授权函,若为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说明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响应均作否决响应处理。

标段三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3.5、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全国/上海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上海市】供应商黑名单”的。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8、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供应商须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累计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文件载明的时间(若同时提供,则以结算文件时间为准)与金额为准。②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首页、金额页、标的页及签字页);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首页、标的页及签字页)及对应订单或结算文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材料不完整的业绩不予认可。

标段四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3.5、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全国/上海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上海市】供应商黑名单”的。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8、资质要求:只需提供以下任意一个资质即可

① 具有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 具有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3.9、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证书扫描件(达到复审日期的需提供复审页或复审记录)、以及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期为响应截止时间近三个月内(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视作未提供。

3.10、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通信类监理业绩1份及以上。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文件载明的时间(若同时提供,则以结算文件时间为准)与金额为准。②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首页、金额页、标的页及签字页);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首页、标的页及签字页)及对应订单或结算文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材料不完整的业绩不予认可。

注:供应商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响应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 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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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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