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铁塔通信电子招标服务平台
电力能源招标网
[公开比选]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6年-2028年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6年-2028年法律服务项目】(采购编号:AHSC-SCTT-2138,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6年-2028年法律服务项目、AHSC-SCTT-2138

1.2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尽职调查服务、诉讼服务的供应商。

1.3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标段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不含税最高限价(元/单位)/(%)

增值税税率(%)

预估采购规模(单位)

不含税总价(元)

含税总价(元)

1

标段1

常年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合同草拟修改审核、法律培训、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60000元/年

6

2年3个月

135000

143100

2

小计1

6

/

135000

143100

3

标段2

尽职调查

采购人孵化项目规模为1000万元以上

30000元/件

6

4件

120000

127200

采购人孵化项目规模为1000万元(含)以下

15000元/件

6

3件

45000

47700

4

诉讼服务

诉讼服务(一审)

案件涉及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

报价折扣(ON)最高限价为100%

6

本次仅涉及报价,不占用本次采购金额。

案件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

报价折扣(ON)最高限价为100%

案件涉及金额在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

报价折扣(ON)最高限价为100%

案件涉及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报价折扣(ON)最高限价为100%

诉讼服务(二审或再审)

报价折扣(ON)最高限价为100%

诉讼服务(执行阶段)

报价折扣(ON)最高限价为100%

5

小计2

6

/

165000

174900

6

合计(小计1+小计2)

300000

318000

1.4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本项目标段一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份额100%;标段二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名,其中,第一名成交份额60%;第二名成交份额40%。本项目采取兼投兼中原则。同一供应商最多能成交2个标采购人按照标段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

1.5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标段一:常年法律服务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60000元/年;标段二:①诉讼服务(一审)(包括4种场景)以《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川律协(2016)39号)中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取费中间值的基础上报价,最高限价:折扣报价100%;②诉讼服务(二审或再审)在一审响应报价折扣收费的基础上报价,最高限价:折扣报价100%;③诉讼服务(执行阶段)在一审响应报价折扣收费的基础上报价,最高限价:折扣报价100%;④尽职调查(采购人孵化项目规模为1000万以上):不含税单价30000元/件;⑤尽职调查(采购人孵化项目规模为1000万以下):不含税单价15000元/件】。

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6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为30.00万元,增值税税率6%,含税金额为31.80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常年法律服务、尽职调查服务、诉讼服务。

2.2服务期限:标段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标段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或预估合同金额执行完毕时止(以两者之间先行到达时间为准)

2.3服务地点:四川省,采购人指点地点

2.4服务标准:达到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注:(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且加盖司法局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为2025年成立的,无年考核结果,须提供单位成立的证明。

3.4业绩要求:

标段一、标段二: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含)至本项目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20万元(含)人民币

注:(1)类似业绩范围:法律类服务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01】日起】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四川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法律咨询】“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3.6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 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响应方的,采购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1)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8人员要求:

标段一、标段二:供应商须配置不少于4名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组成固定的法律服务团队,指派其中1名(执业年限≥5年)执业律师作为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

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2025年08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2)须提供有效的经年检合格的律师执业证书扫描件,执业证的执业机构必须为本次响应的供应商。(3)执业年限的计算以执业证号第六至九位显示年份为执业第一年。如:执业证号第六至九位为“2019”,截至2021年执业年限为3年。(4)本项目标段内人员均不可复用或兼任,标段间人员可复用。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分公司2025年东方市智慧教育网络建设服务项目(二次)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下一篇 [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分公司2026年网络及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推荐项目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