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某区域备电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某区域备电项目(项目编号:HXTT-2025-029)。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预估金额为1956767.35 元(不含税),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注:本项目一般纳税人设备部分增值税税率为13%,施工部分增值税税率为9%,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依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税率执行,税率取定应符合国家税务政策,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执行,如供应商符合国家增值税税率减免规定的,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后按减免后的税率记取。
1.5采购项目概况:为青海铁塔格尔木分公司采购绝缘导线、低压电缆、变压器等设备及施工服务(含辅材)。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数量为1人,份额为100%。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 序号 |
总项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
| 1 |
设备部分 |
台式变压器 |
8 |
座 |
28000 |
| 2 |
10kV 架空线路 |
9919 |
米 |
42 |
|
| 3 |
低压电缆 |
80 |
米 |
480 |
|
| 4 |
线路指示器 |
15 |
只 |
928.18 |
|
| 5 |
施工部分 |
10KV高压架空线路 |
1022 |
十米 |
721.93 |
| 6 |
10KV高压直埋线路 |
8 |
十米 |
886.61 |
|
| 7 |
转角电力杆 |
72 |
处 |
2987.43 |
|
| 8 |
台式变压器 |
8 |
台 |
13642.17 |
|
| 9 |
高压真空断路器(带看门狗) |
6 |
台 |
20073.5 |
|
| 10 |
高压跌落保险/高压隔离刀闸/避雷器更换 |
44 |
组 |
958.72 |
|
| 11 |
安装计量装置 |
4 |
站 |
3594.39 |
|
| 12 |
安装接地验电环 |
15 |
处 |
175.95 |
|
| 13 |
线路指示器 |
15 |
只 |
1004.5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设备、施工。
2.2交付期限:自下达订单后1个月内完成到货及施工服务。
2.3质保期: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4保修期: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5服务地点:格尔木市区(具体甲方指定)。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及保修期结束。
2.7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
3.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3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2)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至少含承装类、承修类)四级(或以上)资质或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如已换证的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至少含承装类、承修类)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新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外市电施工类业绩)合计金额不低于220万元。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字页等关键页的扫描件):若为框架合同/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协议加订单或发票或结算依据。提供框架合同/协议+订单的以订单时间和金额为准;提供框架合同/协议+结算单或发票的,以框架合同/协议签署时间为准,以结算单或发票的金额为准;若为非框架合同的,须提供至少1张对应合同的发票,以合同签署日期及合同金额为准。
3.5人员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中须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至少1名),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1名),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名),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4)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施工作业证件(高压电工证至少1名、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至少1名)。
注:1.以上人员需提供拟投入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扫描件及社保局出具的响应供应商或其分公司缴纳的2025年6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2.以上人员不能复用,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
3.6检测报告:供应商响应产品(变压器)须提供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该机构需通过CMA认证)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结论需为合格,提供有效报告扫描件。
3.7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响应。
3.8自然人股东: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9高级管理人员要求: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10产品要求: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承诺书。
3.11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入全国/青海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全国级/青海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2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须提供响应产品(变压器)制造商唯一授权函,代理商和原厂商不得同时响应。
3.1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4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15其他要求:满足公开询比(比选)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公开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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