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2025-2026年全域感知业务摄像机设备集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2025-2026年全域感知业务摄像机设备集采采购项目,CICDI-SXTT-2025-1630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比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8种类型摄像机,分别是400w网络摄像机、400w全彩网络摄像机、400w星光球机、400W全结构化智能球机、广角多摄细节摄像机、400w全景细节枪球细节一体机、1.5KM双光谱球机、3KM双光谱云台,预计数量如下表。
| 序号 |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预估数量(台) |
| 1 |
枪机 |
400w4G网络摄像机 |
200.00 |
| 2 |
枪机 |
400w全彩网络摄像机 |
200.00 |
| 3 |
球机 |
400w星光球机 |
200.00 |
| 4 |
球机 |
400W全结构化智能球机 |
100.00 |
| 5 |
广角摄像机 |
广角多摄细节摄像机 |
200.00 |
| 6 |
PTZ球机 |
400w全景细节枪球细节一体机 |
200.00 |
| 7 |
热成像球机 |
1.5KM双光谱球机 |
100.00 |
| 8 |
热成像云台 |
3KM双光谱云台 |
300.00 |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2个,中选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 综合排名 |
中选份额 |
份额比例 |
份额预估数量上限 |
份额不含税预算 |
| 第一名 |
份额一 |
60% |
各型号设备数量的60% |
427.29万元 |
| 第二名 |
份额二 |
40% |
各型号设备数量的40% |
284.86万元 |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限价为基准价格的100%,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基准价格为各设备不含税单价。详见下表:
| 序号 |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预估数量(台) |
基准价 (各设备不含税单价/元) |
| 1 |
枪机 |
400w4G网络摄像机 |
200.00 |
307.08 |
| 2 |
枪机 |
400w全彩网络摄像机 |
200.00 |
294.69 |
| 3 |
球机 |
400w星光球机 |
200.00 |
1380.53 |
| 4 |
球机 |
400W全结构化智能球机 |
100.00 |
2584.96 |
| 5 |
广角摄像机 |
广角多摄细节摄像机 |
200.00 |
724.78 |
| 6 |
PTZ球机 |
400w全景细节枪球细节一体机 |
200.00 |
920.35 |
| 7 |
热成像球机 |
1.5KM双光谱球机 |
100.00 |
10194.69 |
| 8 |
热成像云台 |
3KM双光谱云台 |
300.00 |
17060.18 |
1.9项目预算:不含税总价712.15万元,税率13%,含税总价804.73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8种类型摄像机,分别是400w网络摄像机、400w全彩网络摄像机、400w星光球机、400W全结构化智能球机、广角多摄细节摄像机、400w全景细节枪球细节一体机、1.5KM双光谱球机、3KM双光谱云台。
2.2交货期:订单下达后7日内完成到货。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询比文件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2发票要求:本项目合同履行时要求参选人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能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或证明文件。
3.3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及其各市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纳入中国铁塔及山西铁塔同类产品或服务黑名单的;
(11)与其他供应商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形。
3.4业绩要求:参选人至少具备一个近三年(至应答截止时间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在全国范围内单合同摄像机设备销售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或协议)关键部分,包含但不限于签字盖章页、实施内容页、金额页等;如为框架合同(或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或协议)须提供对应至少一张发票,发票除提供原件扫描件外还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截图,查验截图信息须与发票一致且发票查验状态为正常。如合同中部分包含摄像机销售,则须单独列出销售金额(合同中体现设备金额明细或订单或供货单等证明材料),否则该合同不予计取。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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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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