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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2028年(哈尔滨)代理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2028年(哈尔滨)代理诉讼法律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2028年(哈尔滨)代理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JSZB-2025-20705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已具备询比条件。

1.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含税预算金额37.7358万元,预估税率6%,含税预算金额40万元。

1.7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

1.8本项目最高限价: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明细基准价表”进行整体应答折扣报价,上限折扣为100.00%,报价折扣精确到两位小数,以%形式体现,对于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字,无论大小,一律舍去,且合同价执行舍去后的折扣。例:80.1%为80.10%,80.999%为80.99%,应答折扣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否决其应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采购2025-2028年法律诉讼服务,法律服务团队须完成如下服务: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定诉讼类法律文书、律师函、出具法律意见、代理诉讼事务、诉讼风险筛查及咨询、提供诉讼实务法治体检服务、税务及审计咨询、尽职调查、派驻律师进行诉讼类法律咨询及支撑等,具体服务明细表如下:

类别

不含税单价

单位

工作内容

案件代理

民商事、行政案件

仅代理一审、发回重审及再审

5000

元/件

1.为委托人代理诉讼事务,代为拟定法律文书、出庭参加诉讼、参与调解、和解等。

2.为委托人所涉上升到诉讼阶段的争议、纠纷处理以及诉讼案件(不限于被委托代理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

3.出具与委托人相关的诉讼案件法律文件、律师函等;对于涉诉纠纷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4.每周至少三个工作日派驻执业律师到企业,全天在企业提供诉讼法律咨询服务。

5.为企业提供诉讼风险筛查及咨询服务。

6.根据企业需要,派驻执业律师出席企业在可能设涉及诉讼风险的重要会议、商务谈判,磋商等活动,提供法律支撑。

7.依据企业运营及管理,提供免费的诉讼实务法治体检咨询服务。

8.根据企业咨询需求,提供免费的关于诉讼中涉及的税务及审计的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9.根据企业需求,每年为企业员工开设一至两次免费的诉讼案件类法律讲座或培训。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未胜诉

5000

代理一审及二审未胜诉

7500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并胜诉

10000

代理一审及二审并胜诉

15000

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或者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等刑事案件(含侦查、起诉、审判等直至结案的全部阶段。)

10000

元/件

听证等非诉讼案件代理

8000

元/件

尽职调查

10000

元/件

6.费用列支:成本性支出。

7.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框架合同+订单。

8.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止。

9.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0.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企业组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经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备案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2控股管理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盖公章。

3.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同类项目业绩,且业绩累计金额20(含)万元及以上。

注:(1)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时间为自2023年01月01日至询比(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止)】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须提供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供应商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非法分包。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2月0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2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2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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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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