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铁塔2025-2026年办公楼智慧门禁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湖南铁塔2025-2026年办公楼智慧门禁系统设备采购项目(CT2025120414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采购预算金额约23.49万元,本项目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13%,含税采购预算金额26.54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标准执行(税率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税率或减免增值税,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调整相应增值税款及含税价)。合同有效期为1年。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采购包,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在不含税上限价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报价,报价要求如下:本项目为折扣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一套办公楼智慧门禁系统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年。
2.3交货地点:长沙市。
2.4供货要求:合同生效后,自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到货后次日开始计算,在30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测。
2.5 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6服务能力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3.供应商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同类产品销售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0万元。
备注:
(1)同类产品指视频监控供货/安装或门禁软件平台集成类等类似业绩;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时间和金额为准;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同类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以应答截止之日采购人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南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湖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为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
6.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的关键产品(智能视频监控一体机)的供应商必须为产品的制造商或该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应答,须提供该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扫描件,如为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相关证明材料。备注:如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或者同一制造商授权多个代理商同时应答的,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7.供应商须承诺满足国家绿色低碳采购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且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利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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