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5年一体拓展业务传输施工项目(招标编号:【SCMX-HBTTBX-2025013】),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河北省分公司2025年一体拓展业务传输施工,主要包括两方面:(1)传输光缆线路工程(含附挂、利旧管道/传输沟、架空、直埋光缆工程、综合布线、光纤入户等工程)施工服务包括通信光缆线路的新建及传输光缆线路拆除、维修,包括不限于光缆敷设相关的管材敷设、架空杆路架设、光交接箱/光缆分纤箱安装、线缆布放、成端、测试等工程施工,配合相关的割接、升级测试、优化改造等配套项目。(2)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服务主要是新建传输管道(不含光缆敷设)的新建项目,包括不限于通信管道的敷设套管、钉固、材料搬运、设备、人工调遣、施工手续申报、人(手)孔建设,人(手)孔内外层防水处理,人井施工制作、光交接箱(基础)安装等施工。
采购预算含税总价5007.3万元。
合同类型:框架协议+订单模式,最终施工费用以实际工程量审计结果进行费用结算。
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工期:具体工期以单项工程施工通知单为准。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质量标准及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1.2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 序号 |
标段名称 |
地市 |
中标人数量 |
份额分配 |
含税预算(万元) |
实施区域 |
| 1 |
标段1 |
张家口 |
1 |
100% |
966.9 |
张家口全域 |
| 2 |
标段2 |
廊坊 |
1 |
100% |
748.2 |
廊坊全域 |
| 3 |
标段3 |
秦皇岛 |
1 |
100% |
690.6 |
秦皇岛全域 |
| 4 |
标段4 |
保定、雄安 |
1 |
100% |
541 |
保定及雄安全域 |
| 5 |
标段5 |
石家庄 |
1 |
100% |
466.2 |
石家庄全域 |
| 6 |
标段6 |
承德 |
1 |
100% |
351.1 |
承德全域 |
| 7 |
标段7 |
唐山 |
1 |
100% |
339.6 |
唐山全域 |
| 8 |
标段8 |
邯郸 |
1 |
100% |
299.3 |
邯郸全域 |
| 9 |
标段9 |
沧州 |
1 |
100% |
247.5 |
沧州全域 |
| 10 |
标段10 |
衡水 |
1 |
100% |
184.2 |
衡水全域 |
| 11 |
标段11 |
邢台 |
1 |
100% |
172.7 |
邢台全域 |
| 合计 |
11 |
- |
5007.3 |
- |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
1.3 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要求,最高限价详见下表,投标人在此基础上填报报价折扣。投标人报价折扣超过最高限价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 序号 |
适用标段 |
内容 |
报价说明 |
最高限价 |
| 1 |
所有标段 |
附挂、利旧管道/传输沟、架空、直埋、顶管(不含光缆敷设)、综合布线、光纤入户、新建传输管道、拆除、维修 |
报价折扣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2016]451号《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第五代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造价编制指导意见 信息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信息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及相关定额的41%为基准价进行报价。安全生产费不打折。 |
100%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 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2.1.7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投标人为所投标段拟派的职务为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投标人为所投标段拟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投标人为所投标段拟派的技术负责人1人、质检员1人、资料员1人、信息支撑员1人:均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
证明文件: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相应的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为所投标段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须提供相应的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为所投标段拟派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资料员、信息支撑员均须提供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扫描件或学信网学历查询截图;
投标人为所投标段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资料员、信息支撑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投标人为所投标段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资料员、信息支撑员缴纳的自2025年5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扫描件。
5)投标人施工队伍单标段人员要求如下:
| 施工队伍 |
在本标段所担任职务 |
数量 |
人员要求 |
| 施工队伍人员要求 |
施工队长 |
1人 |
/ |
| 登高人员 |
1人 |
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
|
| 电工人员 |
1人 |
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 |
|
| 焊工人员 |
1人 |
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
|
| 队员 |
4人 |
/ |
证明文件:
(1)上述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的劳动合同或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自2025年5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扫描件。
(2)登高人员、电工人员、焊工人员还须分别提供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
注:
企业主要负责人各标段间可以复用,其他人员同一人员允许复用的最多标段数=该投标人所投标段数/2(向下取整)。如同一人员复用的标段数超出允许复用的最多标段数,该人员在所有标段均视为无效人员。所有拟派人员标段内不得兼职其他岗位,否则涉及人员视为无效人员。1人多证按1人计算,以投标文件中该人员职务为准。以上人员均要求为自有人员,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投标阶段须提供承诺函,承诺若在两个标段中标且该两个标段的项目团队中存在重复人员,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提供新的不低于原有水平的人员替换重复人员。未按承诺执行,则其含税预算金额少的标段中标无效。
2.1.8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合同下订单时间或甲方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须具备一份含税金额8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通信传输类同类业绩(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或通信传输光缆线路施工)。
2.1.9投标人应承诺按国家要求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须提供有效承诺函。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所投标段涉及地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施工】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 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投标人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对应品类新项目的采购活动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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