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5年轨道交通22号线(河北段)公网新建工程施工服务项目】(招标编号:【FA-130001-20251127151428】),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本工程的施工范围为轨道交通22号线(河北段)公网新建工程,主要涉及隧道长度约18.97公里的双线隧道和5座车站的公网覆盖,总面积约79000平方米。施工内容包括公网新建工程施工和乙供材采购及安装。施工单位负责甲供设备和材料的二次搬运,提供甲供材料、设备的仓储服务,按照招标人要求配合公网覆盖相关测试和工程验收。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隧道及车站运营商4/5G设备安装,新建无线分布系统(含隧道漏缆及一体化AAU室内分布系统覆盖、车站室内分布系统覆盖)、传输光缆、电力电缆及配套(含机房配套)、防雷接地、传输汇接井等;协调进场施工,配合公网调测开通等。
本项目采购预算1097.88万元(含税),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 区域 |
地市 |
分项工程 |
施工费(不含税) |
规费(不含税) |
乙供材(不含税) |
安全生产费(不含税) |
不含税合计 |
含税合计 |
| 轨道交通22号线(河北段) |
廊坊市 |
移动 |
58.87 |
11.58 |
0 |
1.44 |
71.89 |
78.36 |
| 联通 |
73.87 |
14.28 |
0 |
1.83 |
89.98 |
98.08 |
||
| 无线 |
383.99 |
61.23 |
40 |
11.42 |
496.64 |
541.34 |
||
| 传输 |
147.98 |
28.12 |
47.54 |
5.22 |
228.86 |
249.46 |
||
| 电源 |
60.54 |
6.83 |
30.28 |
8.53 |
106.18 |
115.74 |
||
| 机房配套 |
7.53 |
1.42 |
4.45 |
0.27 |
13.67 |
14.90 |
||
| 小计 |
732.78 |
123.46 |
122.27 |
28.71 |
1007.22 |
1097.88 |
1.2合同类型:框架协议+订单,最终以实际结算审计结果为准。
1.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或者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1.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前完工,具备验收条件。
1.5工程地点:河北省廊坊市。
1.6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7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1.8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1.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51概预算定额和第五代移动通信定额的70%(其中安全生产费、规费不打折),乙供物料最高投标限价为公布取费(详见附件)的100%。投标人任一分项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时间或甲方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 在中国境内至少具备1份轨道交通公网覆盖(须包含隧道公网覆盖内容)施工类项目业绩。
2.1.7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1.8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2.1.9本项目要求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且须同时提供不得违反《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且不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的有效承诺函;
(3)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供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扫描件即可。
②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2025年9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同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扫描件和承诺函。
③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有效的电子版证书,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否则不予认可。
2.1.10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 序号 |
岗位 |
人员数量 |
具体要求 |
| 1 |
技术负责人 |
1名 |
具备通信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
| 2 |
施工现场技术人员 |
3名 |
电力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无线通信技术人员1名,具备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传输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备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 3 |
现场施工队伍 |
7组 |
现场施工队伍共7组。 1、其中4组具体要求如下:7人(施工队长1名,专职安全员1名,普通施工人员3名,电工施工人员1名,登高施工人员1名)。 2、另外3组具体要求如下:8人(施工队长1名,专职安全员1名,普通施工人员3名,电工施工人员1名,登高施工人员1名,焊接人员1名)。 注: ①专职安全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②电工施工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 ③登高施工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④焊接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
| 4 |
质检员 |
1名 |
/ |
| 5 |
材料员 |
1名 |
/ |
注:
(1)上述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相关证书扫描件,2025年9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2)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信号、计算机应用、数据及多媒体、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
(3)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专业职称。
(4)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5)上述人员均不得与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用,所有拟派人员不得兼职其他岗位,否则涉及人员视为无效人员。
2.1.11投标人应承诺按国家要求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须提供有效承诺函。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河北省/廊坊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施工】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供应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对应品类新项目的采购活动。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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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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