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塔-2025-2028年木耳镇渣土车管控设备采购项目(ZL-两江)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重庆铁塔-2025-2028年木耳镇渣土车管控设备采购项目(ZL-两江)
1.2采购项目编号:dxzb-06-2025-B2964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所需的服务器、卡口抓拍单元、道路高点监控、相应的配套以及相关的质保、调试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2)项目预估规模:预估不含税总价为234000元,含税总价为264420元(增值税税率按13%进行测算,实际税率以成交供应商填报为准)。
| 项目 |
子项目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 设备采购 |
服务器 |
服务器(含配套识别分析软件) |
台 |
1 |
124000.00 |
124000.00 |
13% |
140120.00 |
| 摄像机 |
卡口抓拍单元6套和道路高点监控1套(含卡口和道路高点监控相应配套设备) |
项 |
1 |
110000.00 |
110000.00 |
13% |
124300.00 |
|
| 合计 |
234000.00 |
264420.00 |
||||||
1.7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包一: / ;标包二: /;
“■”代表适用/选择该项,“□”代表不适用/不选择该项。(下同)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1家,成交份额:100%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
1.9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本章“1.6 采购项目概况”。
2.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交付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日内,将设备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
2.4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5产品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6合同履行期: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完成验收满3年结束。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业绩要求:
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服务起始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服务器/摄像机设备类销售)业绩至少1例。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开具的日期须在合同签订后,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前。
(2)上述业绩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3制造商/代理商: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加,主要响应产品(服务器、摄像机)的制造商/代理商参加须满足以下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制造商参加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参加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次拟响应主要产品(服务器、摄像机)的代理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若同时参加均做否决处理;
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有2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的均做否决处理。
注:制造商参加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参加的,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次拟响应主要产品(服务器、摄像机)的代理授权函。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5响应主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非联合体声明》。
3.6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7其他承诺:
供应商须承诺:
(1)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提供全新原装正品,且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质保期内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8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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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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