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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2025年员工体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2025年员工体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2025年员工体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JCG-BTTT2025-0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根据《关于印发中国铁塔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福利费及其他人工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蒙古铁塔〔2018〕95号文件要求进行2025年员工体检项目采购。为体现对员工的健康关怀,给员工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现申请员工体检采购(校招员工已报销入职体检费用,不参与员工体检)。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含税基准价折扣(ON)100%,折扣依据“基准价格表”进行报价。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否决。“基准价格表”详见公告附件(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无法推送附件,请通过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查看)。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C)

2.1采购范围: 

采购内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2025年员工体检服务采购,体检人数54人,员工根据医院提供体检项目,在标准金额范围内自选项目,超出金额自费,各年龄段体检费用标准上限(单位:元)如下:

年龄

男性标准(元)

符合条件人数

女性标准(元)

符合条件人数

≥45岁

2300

6

2500

6

≥30岁,<45岁

1950

15

2100

14

<30岁

1600

7

1750

6

采购预算:含税金额总价109150元,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0%(免税项目),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标准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税率或减免增值税,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调整相应增值税款及含税价)。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员工完成体检。

2.3服务地点:包头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控股及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监制的医疗卫生免税发票(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自2024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1份同类项目(团体体检类)业绩。(注:A.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且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B.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时间以结算单(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线下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订单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则提供清晰的系统订单截图或经合同买方(合同买方的下属单位)进行盖章确认的订单明细表。C.发票不属于结算单。D.对于提供虚假业绩或存在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将纳入采购人黑名单)。

(5)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电子件或扫描件。

(6)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体检中心或设有专门体检中心的三级甲等医院,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内蒙古自治区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内蒙古自治区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采购人对供应商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投标。

(13)供应商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标段/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14)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内蒙古自治区)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5)因撤销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内蒙古自治区)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6)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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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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