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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询价]中国铁塔南平市分公司购置综合生产用房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南平市分公司购置综合生产用房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南平市分公司购置综合生产用房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JZT-2025-1254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南平市分公司购置综合生产用房项目(南平市武夷新区城市文化科研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5号楼及边上3号楼190平方米左右的配套用房)法律尽职调查。含税总预算为3万元。

1.6采购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 采购包一:               ;采购包二:               …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含税限价,最高含税限价为30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南平市分公司购置综合生产用房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2.2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完成。

★2.3服务地点:福建省南平市

2.4质量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规范书

★2.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6项目类型:服务类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企业性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

3.2、控股及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3、增值税发票要求:承诺成交后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评审依据:非联合体声明函】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或福建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福建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公司级黑名单”的。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6、信用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评审依据:①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应查询材料。②由评审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③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与评审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④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评审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3.7、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评审依据: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4.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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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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