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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数字核心及汇聚交换设备采购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数字核心及汇聚交换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数字核心及汇聚交换设备采购项目,BJCG-SCTT2025-78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数字核心及汇聚交换设备采购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1181.42万元,税率13%,含税金额1335.00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税率(%)

不含税总价(元)

含税总价(元)

1

核心交换设备

2

196771.68

13

393543.36

444704.00

2

光网络汇聚产品(用户)

24

84400

2025600

2288928.00

3

光网络汇聚产品(专网)

6

32743.36

196460.16

221999.98

4

无线AC

2

181550.44

363100.88

410303.99

5

无源波分汇聚

280

1453.10

406868

459760.84

6

汇聚交换机(宿舍片区)

4

89398.23

357592.92

404080.00

7

宿舍区光接入交换机

162

8336.28

1350477.36

1526039.42

8

宿舍网光面板AP

5700

481.42

2744094

3100826.22

9

办公光面板AP

850

530.97

451324.5

509996.69

10

办公-实验光接入交换

760

1277.88

971188.8

1097443.34

11

办公/实验放装AP

860

929.20

799112

902996.56

12

教室接入交换机

92

1454.87

133848.04

151248.29

13

教室光AP

200

1946.9

389380

439999.40

14

图书馆POE交换机

10

4641.59

46415.9

52449.97

15

图书馆高密AP

70

2299.12

160938.4

181860.39

16

报告厅POE交换机

2

4641.59

9283.18

10489.99

17

报告厅高密AP

16

2299.12

36785.92

41568.09

18

室外光交换主机

12

6933.63

83203.56

94020.02

19

室外全向AP接入点

90

1946.9

175221

197999.73

20

室外定向AP接入点

20

5309.7

106194

119999.22

21

标考网交换设备

17

1198.23

20369.91

23018.00

22

一卡通交换设备

19

1198.23

22766.37

25726.00

23

一卡通接入交换设备

7

1198.23

8387.61

9478.00

24

其他专网交换设备

153

1200.00

183600

207468.00

25

5G融合专网平台

1

201800.00

201800

228034.00

26

5G管理网关

1

70899.91

70899.91

80116.90

27

运维管理平台

1

105703.50

105703.5

119444.96

合计

11814159.28

13350000.00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8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本章1.5表格,供应商任意一项不含税单价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提供网络设备设施的供货(含调试)、运输、售后及6年质保等,设备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2.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到货及调试工作。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采购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至询比(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注:①类似项目业绩范围:信息化设备销售类似业绩;②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签字盖章情况等),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且发票开具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发票请自行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验真,若经评审委员会查验显示作废/红冲/不一致/查无此票等情形的均视为无效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采购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③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类似业绩范围内的金额证明材料,如订单、发票等。若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项目采购标的范围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等;若合同主体为联合体的,须补充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其他可证明各成员分工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类似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④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⑤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⑥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的授权函;

(2)若为制造商响应:审查关于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声明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4)主要设备:核心交换设备

3.4人员要求:至少配置4名售后人员,其中售后负责人1名(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调试人员2名,售后服务人员1名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2025年03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响应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②学历证明材料:教育部批准的高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提供学历毕业证或学位证明或学信网在线验证或认证报告等,③人员不可复用。

3.5车辆要求:至少配置1辆服务车辆。注: ①提供车辆配置承诺函,或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及在检验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或纸质检验合格标志扫描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6控股管理关系: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0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0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网络设备类项目】“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网络设备类项目】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3)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提供供应商承诺(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格式),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8本次响应不接受联合体。提供供应商承诺(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

3.9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1)如分公司响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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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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