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农业执法能力提升信息化设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农业执法能力提升信息化设备项目(项目编号:03-08-04C-2025-D-F-D28028)。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主要采购智慧渔政监管平台、智能视频AI分析一体机、双光谱热成像摄像机、野外广播设备、LED大屏、视频综合平台、网络控制键盘、交换机、智能机柜。
1.6 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600000.00元,增值税税率13%,含税金额 678000.00元。本次询价的预估规模具体如下: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数量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
| 1 |
智慧渔政监管平台 |
浙江大华 |
DH-ICC-S8300|S8600-PRO |
套 |
78053.10 |
88200 |
1 |
78053.10 |
88200.00 |
|
| 2 |
智能视频AI分析一体机 |
浙江大华 |
DH-IVSS716-S1 |
套 |
61946.90 |
70000 |
1 |
61946.90 |
70000.00 |
|
| 3 |
双光谱热成像摄像机(型号一) |
浙江大华 |
DH-TPC-SD8XXXB |
台 |
22123.89 |
25000 |
4 |
88495.58 |
100000.00 |
|
| 4 |
双光谱热成像摄像机(型号二) |
浙江大华 |
DH-TPC-PT8XX1D |
台 |
26548.67 |
30000 |
7 |
185840.71 |
210000.00 |
|
| 5 |
双光谱热成像摄像机(型号三) |
浙江大华 |
DH-TPC-PT8XX2D |
台 |
32743.36 |
37000 |
2 |
65486.73 |
74000.00 |
|
| 6 |
野外广播设备 |
浙江大华 |
DH-ASPWG13 |
套 |
442.48 |
500 |
13 |
5752.21 |
6500.00 |
|
| 7 |
室内LED显示大屏 |
浙江大华 |
DH-PHSIA1.5-SS |
套 |
65929.20 |
74500 |
1 |
65929.20 |
74500.00 |
|
| 8 |
视频综合平台 |
浙江大华 |
DH-M80 |
套 |
36283.19 |
41000 |
1 |
36283.19 |
41000.00 |
|
| 9 |
网络控制键盘 |
浙江大华 |
DH-NKB5200-F |
套 |
5309.73 |
6000 |
1 |
5309.73 |
6000.00 |
|
| 10 |
交换机 |
浙江大华 |
DH-IS5500-24GT4XF |
台 |
2654.87 |
3000 |
1 |
2654.87 |
3000.00 |
|
| 11 |
智能机柜 |
四川天昊 |
THTB-6242 |
套 |
4247.79 |
4800 |
1 |
4247.79 |
4800.00 |
|
| 总计 |
600000.00 |
678000.00 |
||||||||
1.7 标段划分: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智慧渔政监管平台、智能视频AI分析一体机、双光谱热成像摄像机、野外广播设备、LED大屏、视频综合平台、网络控制键盘、交换机、智能机柜。
2.2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并通过验收。
2.3到货地点:四川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调测期限:自所有设备到货并通过验收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调测并通过验收。
2.5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自2022年9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询价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含税业绩金额不少于60万元(含)的国内类似业绩。
注:(1)类似项目业绩范围:信息化设备销售类业绩;(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4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允许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响应。本项目核心设备为: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 |
| 1 |
双光谱热成像摄像机(型号一) |
浙江大华 |
DH-TPC-SD8XXXB |
| 2 |
双光谱热成像摄像机(型号二) |
浙江大华 |
DH-TPC-PT8XX1D |
| 3 |
双光谱热成像摄像机(型号三) |
浙江大华 |
DH-TPC-PT8XX2D |
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核心设备的制造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函扫描件(函中须明确出核心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本项目产品的制造商声明。
3.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包含4人的服务团队:
(1)1名项目负责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5年及以上信息化设备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2)3名服务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2年及以上信息化设备类似工作经验。
注:①人员基本信息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与本响应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或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②从业经验证明材料:须提供工作简历表及学历证明资料,认定简历表中填写的工作年限(毕业时间年限小于简历表中填写的工作年限,则简历表中填写的工作年限不予认可,工作年限以提供的最高学历证明材料的毕业时间起开始计算)。③学历证明资料: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扫描件或学信网截图,原件备查。④标段内所有人员均不可复用。⑤本项目所要求的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人员,比选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⑥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证书官方网站核查其证书真实、有效性。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审查相关的承诺。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设备销售类】“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审查响应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8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审查响应承诺函。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
A.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响应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参选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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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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