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2025年绵阳市平武县测雨雷达建设及配套设施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供应商)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2025年绵阳市平武县测雨雷达建设及配套设施服务项目(03-08-04D-2025-D-F-D27206)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采购2025年绵阳市平武县测雨雷达建设及配套设施服务。
1.6项目规模:项目规模预估不含税金额82.9432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服务6%、货物13%,预估含税金额92.5148万元。
1.7采购内容:本项目标段1采购一座测雨雷达塔(含安装),含税金额:74.1768万元(含安全生产费);标段2采购其运维服务,含税金额:18.338万元。具体采购规模如下:
标段号 |
采购内容 |
不含税总价(万元) |
适用增值税税率 |
含税总价 (万元) |
1 |
测雨雷达塔(含安装) |
65.6432 |
13% |
74.1768 |
2 |
运维服务 |
17.3 |
6% |
18.338 |
1.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1.9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各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份额100%。(本项目采取兼投限中的原则,允许供应商参与所有标段的响应,同一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1个标段,采购人按照标段金额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
1.10本项目标段1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测雨雷达塔(含安装)最高不含税总价限价为656432.00元,供应商所报的不含税总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标段2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运维服务最高不含税总价限价为173000.00元,供应商所报的不含税总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拟采购2025年绵阳市平武县测雨雷达建设及配套设施服务。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标段1到货地点/标段2服务地点:四川省绵阳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4标段1交付周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到货及安装。
标段2服务时间: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年时间内进行运维服务。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3业绩要求:
标段1: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9月1日(含)至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30万元(含税)。
注:(1)类似业绩范围:塔体(材)类供货或塔体(材)类安装类似业绩;(2)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签字盖章情况等),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且发票开具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累计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发票(评审时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参选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相互销售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标段2: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9月1日(含)至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8万元(含税)。
注:(1)类似业绩范围:设施综合运维服务类似业绩;(2)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签字盖章情况等),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且发票开具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累计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发票(评审时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参选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相互销售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4人员要求:
标段1:(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项目经理:1名,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专职安全员:1名,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施工安装人员:3名,持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的人员各1名。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与本响应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或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响应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②证书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中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中的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分公司予以认可)。③须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授权单位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明材料,原件备查。④各标段内所有人员均不可复用。⑤本项目所要求的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人员,比选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⑥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证书官方网站核查其证书真实、有效性。
标段2:
(1)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经理;
(2)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服务人员,持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
注:①人员基本信息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提供本响应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或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②各标段内所有人员均不可复用。③须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授权单位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明材料,原件备查。④本项目所要求的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人员,比选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⑤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证书官方网站核查其证书真实、有效性。
3.5(标段1)制造商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须为塔体制造商,提供相关承诺函(制造商声明函)。供应商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响应。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供应商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响应;制造商为母公司,供应商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供应商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响应的,也视为制造商响应。
3.6(标段1)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审查相关的承诺。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铁塔产品】“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标段1)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运维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标段2)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注:审查响应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9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审查响应承诺函。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比选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A.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响应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参选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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