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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询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5年第二批公务车辆购置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5年第二批公务车辆购置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5年第二批公务车辆购置项目、HBTZ-HBTT-2505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河北通信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5年第二批公务车辆购置项目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为100%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单价318495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5年第二批公务车辆购置项目,采购11辆岚图梦想家2026款PHEV乾崑Pro,含税预算为395.89万元(裸车价格),采购内容、采购数量等详见下表(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型号

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万元)(裸车价格)

岚图梦想家2026款PHEV乾崑Pro

11

31.8495

2.2合同类型:框架协议+订单。

2.3交货地点:河北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保修期:5年或10万公里。

2.5交货期: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0个自然日完成交货。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成止,以先到者为准。

2.7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询价文件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5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或甲方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至少具备1份不低于30万的汽车产品销售业绩。

3.1.7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家或汽车经销商,若为汽车经销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小型汽车】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供应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对应品类新项目的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是经销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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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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