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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竞争性谈判]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那曲市分公司生产车辆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那曲市分公司生产车辆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那曲市分公司生产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ZXZ-2025-104 

1.2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那曲市分公司生产车辆采购项目,项目预算金额:190000.00元(含税总预算金额),包含车辆净价、车辆购置税、运保费、以及第一年代办保险等车辆落地所需的费用。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分配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90000.00元(含税总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本次拟购置1辆车(越野型四驱皮卡车),要求车身所有主题颜色均须为白色,安装在车辆上的所有设备、零部件均能在西藏全区特殊地理环境、海拔气候、交通路线环境中良好工作,能耐高海拔、耐高温强风、高湿度、振动、腐蚀及其他特殊情况影响,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整车质保:自签署验收报告第二日起3年或6万公里。环保标准:国VI。

2.2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个月内完成供货。

2.3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并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1.2发票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0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车辆销售或供货类),提供至少1份类似业绩案例的证明材料。普通(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与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的,还须提供至少一份框架下的采购订单(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份合同或订单下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且在2022年10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证明材料与用于详细评审项评分业绩证明材料不可复用,资格审查与详细评审项中上传同样业绩的,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存放于大附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注明对应评审项,否则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

3.2.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须为所销售车辆品牌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代理商同时投标同一采购包的,仅接受制造商响应。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2年10月1日起)内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10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10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西藏自治区本项目同类产品/全品类投标人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在中国铁塔年度分级评价中本项目同产品类被评为【全国级/西藏自治区】“D级”的,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6、7、8)条以评审现场实际查询结果为准。

3.4.关联关系认定: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与响应。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同时不得存在上述情形,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应响应均无效)。

3.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

3.6.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且不允许违法分包(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

4.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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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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