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铁塔佛山2025年智慧社区施工项目比选公告
广东铁塔佛山2025年智慧社区施工项目(项目编号:BGCG-GDTT250099)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广东铁塔佛山2025年智慧社区施工项目(BGCG-GDTT250099)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广东铁塔佛山2025年智慧社区施工项目。
1.6项目预算:项目预算金额121.41万元(含税)(按税率9%测算)。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合同签订金额。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成交份额为100%。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113800元。供应商的“不含税报价”大于“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10分包转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对智感前端监控系统进行施工部署,包括位置勘察与选址、施工、安装以及设备调试等,具体需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工期要求: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
2.3实施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2.5合同签订:本项目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实施采购,合同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1.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1)、(2)两项资质:
(1)施工资质:须具有以下有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要求:
(1)上述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原件备查);
(2)若供应商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或颁发资质证书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和延续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1.3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证明材料要求:
(1)配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担任,且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否则,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
(2)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2025年03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不少于3个月在供应商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可无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参保证明。
(3)须提供三类安管人员证企相符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过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定义:监控施工类业绩或集成施工类业绩),且合同累计总金额不低于40万元。
证明材料要求: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采购方盖章的订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编号、订单含税金额、订单时间、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
(4)若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3.2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或佛山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3.3关联企业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3.4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分包转包情况: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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