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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七台河)政法项目无人机设备购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七台河)政法项目无人机设备购置

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七台河)政法项目无人机设备购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七台河)政法项目无人机设备购置

1.2 项目编号:TC259208N

1.3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不含税预算298020.00 元,服务类15500.00 元,税率6%,设备类282520.00 元,税率13%,含税总预算335677.60 元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8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采购预算不含税单价,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四旋翼无人机及一次性联调服务(包含设备调试)。

序号

产品名称/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预估税率

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总价(元)

含税总价(元)

1

四旋翼无人机

7

13%

40360.00

282520.00

319247.60

2

一次性联调服务

1

6%

15500.00

15500.00

16430.00

合计

298020.00

335677.60

2.2供货期限:下订单后15日内到货,到货后于3日内完成设备对管平台服务、一次性调测服务。

2.3供货地点:根据甲方需求。

2.4质量要求及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2.5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成交供应商责任:须提供设备免费维修、设备维护及运输费用,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免费上门维护服务)。

2.6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日期起1年。

2.7合同签订方式:单项合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企业组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3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0月0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0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0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列为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黑龙江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3.5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4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销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是指:无人机)且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5万元(含)人民币。

注:(1)业绩:统计以2024年0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签订的合同对应发票(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24年01月01日(含)之后,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比选公告发布日(不含)之前)金额为准;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框架合同以订单对应发票为准,发票扫描件体现的发票内容、发票二维码、发票号、开票日期等应清晰可见,须提供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如应答为代理商需提供供应商业绩,制造商业绩无效;

(3)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供应商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4)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6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7质量合格检测报告:应答的核心产品(四旋翼无人机)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CNAS资质)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检测结果须为合格。注:送检单位为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对应的生产商。

3.8应答核心产品(四旋翼无人机)应提供产品整机照片,需提供至少3张不同角度拆封后的设备照片(正面、侧面、核心部件特写),另附1张产品包装照片,1张产品合格证照片。上述照片中需能够体现厂商名称。若设备含附件/配件,需单独拍摄附件全貌

3.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供应商须是应答核心产品(四旋翼无人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应答:

(1)制造商进行应答的只需提供制造商承诺即可;

(2)代理商进行应答的需提供原厂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函。

3.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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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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