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铁塔通信电子招标服务平台
电力能源招标网
[公开竞争性磋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2026年度财务支撑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谈判(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2026年度财务支撑服务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2026年度财务支撑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ZXZ-2025-078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600000.00元(含税),适用增值税率为6%

1.6标段划分:不划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1家,份额分配100%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不得高于:566037.74元,含税总价不得高于:600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西藏铁塔公司财务综合支撑服务,主要服务内容:

(一)规范全区共享服务处理流程,审核流程和报账单据的合规性为全区提供更好的支撑和服务。

(二)配合制定、优化符合西藏共享建设管理相关制度,确保制度的合规、科学、可行。包括但不限于核算岗位操作规范、业财融合、财务支撑管理等指导意见。

(三)系统与流程支持,OCR/财务系统对接,收集汇总共享系统中的各项问题集中对接总部支撑、及时完成问题的解决。

(四)结合相关专业规范,协助完成质量管理,根据共享中心工作质量的要求,每月按时出具稽核情况报告。

(五)协助完成共享中心的相关考核管理。

(六)协助财务线条做好档案管理,及时完成会计凭证的归档与检查等内容。

(七)配合区公司检查各地市的财务共享工作并输出检查报告和整改建议。

(八)统计区公司财务部共享建设中所需的各类数据,将数据成果报送相关区公司人员进行审核,数据报送时间和内容要符合及时性和准确性。

(九)深度配合区公司财务做好业财流程的梳理、优化、固化工作,配合财务部开展内控优化、业财转型等相关财务工作。

(十)协助财务完成税务开票、认证、申报、审核等其他临时性各项财务相关工作。

(十一)协助采购单位开展相关财务优化、检查、税务协调等相关财务工作。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服务地点:拉萨市(具体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1.2发票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

3.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取得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代理记账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9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财税支撑服务类),提供至少1份类似业绩案例的证明材料。普通(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与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的,还须提供至少一份框架下的采购订单(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份合同或订单下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且在2022年9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证明材料与用于详细评审项评分业绩证明材料不可复用,资格审查与详细评审项中上传同样业绩的,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存放于大附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注明对应评审项,否则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2年9月1日起)内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西藏自治区本项目同类产品/全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在中国铁塔年度分级评价中本项目同产品类被评为【全国级/西藏自治区】“D级”的,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6、7、8)条以评审现场实际查询结果为准。

3.5.关联关系认定: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与响应。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同时不得存在上述情形,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应响应均无效)。

3.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

3.7.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且不允许违法分包(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

4.竞争性磋商**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空档期动环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下一篇 [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杭州市分公司大江东智海大厦培训基地智能化云办公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比选)公告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