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能源云南省分公司2026-2027年汽车充电桩集约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云南省分公司2026-2027年汽车充电桩集约化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T20250926159】),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设置了一体和分体两种,共计十个型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设备类型 |
设备额定功率 |
包含充电枪数量 |
含税单价限价(元) |
需求数量 |
预计含税采购金额(元) |
折算充电枪数量 |
1 |
一体 |
120KW |
2 |
32,000 |
30 |
960,000 |
60 |
2 |
一体 |
160KW |
2 |
38,000 |
80 |
3,040,000 |
160 |
3 |
一体 |
240KW |
2 |
43,000 |
25 |
1,075,000 |
50 |
4 |
一体 |
320KW |
2 |
55,000 |
125 |
6,875,000 |
250 |
5 |
一体 |
400kW |
2 |
60,000 |
300 |
18,000,000 |
600 |
6 |
分体 |
360KW |
0 |
63,000 |
6 |
378,000 |
0 |
7 |
分体 |
480KW |
0 |
90,000 |
10 |
900,000 |
0 |
8 |
分体 |
600KW |
0 |
110,000 |
6 |
660,000 |
0 |
9 |
分体 |
720KW |
0 |
124,000 |
6 |
744,000 |
0 |
10 |
分体 |
960KW |
0 |
160,000 |
6 |
960,000 |
0 |
11 |
分体单枪终端 |
--- |
1 |
8,000 |
50 |
400,000 |
50 |
12 |
分体双枪终端 |
--- |
2 |
10,000 |
110 |
1,100,000 |
220 |
合计 |
754 |
35,092,000 |
1390 |
注:(1)本次采购属于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执行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2)设备应能以单功率模块为单位按需进行动态功率分配。
1.2预估采购金额:35092000.00元(含税),31054867.26元(不含税),预估税率:13%。
1.3划分标包:不划分标包,共划分2个份额。推荐综合排名靠前2名的中标候选人按份额大小依次中标,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份额 |
预估中标含税金额(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60% |
210552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40% |
14036800 |
1.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中国铁塔的各项技术规范要求。
1.5供货期:自招标人订单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6供货地点:云南省全省,具体以订单为准。
1.7质保期:自采购订单完成到货确认之日起48个月,关键部件:充电模块终身质保。
1.8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至合同份额执行完止,以先到达的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1.9本项目设置含税单价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起始日:投标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起始日:投标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起始日:投标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云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4.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业绩要求:
5.1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项目(汽车充电桩)销售业绩,且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充电功率模块)销售业绩,且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应包含项目名称、时间、采购内容、金额、签字盖章页等重要内容页)及至少提供一张合同对应的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2)所有框架合同或单项定额合同,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若合同中未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3)所有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时间为准。材料不全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
6.投标产品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CMA或CNAS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包含以下产品型号:320KW、40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充电功率模块),检测报告中制造商(或生产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分公司,且检测报告结论须为合格。(报告日期不得早于2024年01月1日)
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并承诺充电桩及充电功率模块均为自研自产)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违法分包。
9.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10.本项目涉及中国铁塔电子标签使用,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一码到底电子标签管理办法》及《中国铁塔一码到底电子标签安装规范》相关要求并予以承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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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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