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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2025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天水某运营商一体化共维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5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天水某运营商一体化共维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5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天水某运营商一体化共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STT202547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中维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1.5项目预算金额:228.41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

□划分: /

■不划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家,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28.41万元(含税),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预算金额:228.41万元(含税)。

2.2采购范围及内容:天水某运营商779个城区站、1998个高山站主设备维护;全市范围内光缆245404芯公里、市电杆路846处及线路、拉线进行隐患排查及维护。

2.3实施地点:天水市二区五县。

2.4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技术规范书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同类服务(或产品)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2.5维护期:一次性维护,收到甲方委托之后,设备维护服务30日内完成,隐患排查服务90日内完成。

2.6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标的物的缺陷责任期或保修期的继续履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与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或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或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或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

a.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但实行有效期延续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资质延续有关政策发文,否则不予认可。

b.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同时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和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类别代码A);

(2)项目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类别代码B)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类别代码B);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主管部门和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类别代码C);

以上A/B/C三类证书需按岗位类别完整覆盖(A类需通信+住建双证、B类需通信+住建双证、C类需通信+住建双证):可由2人分别持有同一岗位类别的双部门证书(如1人持住建部门核发的A类证书,另1人持通信部门核发的A类证书),也可以1人同时持有同一岗位类别的双部门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名(低压电工作业人员1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1人)。

以上所有人员须同时提供:①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其中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及专业以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准;②劳动合同关键页扫描件;③2024年8月1日起任意连续三个月能体现人员姓名的由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保征收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电子件(或扫描件)。

3.7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自2022年8月1日起)同类项目业绩,供应商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得低于200(含)万元。

(1)同类项目业绩定义:综合代维/基站/光缆传输/无线设备维护等。

(2)证明材料要求: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每笔订单或结算单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

(3)业绩时间:单项合同(或补充协议)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一方未签署日期的,以另一方签署的日期为准;双方均签署日期的,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合同各方均未签署日期或签署日期均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4)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提供的该框架协议对应订单(结算证明材料)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5)若提供的同一份业绩中包含非同类项目业绩且金额无法明确区分的,供应商还须提供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经合同甲方认定的证明材料,该业绩金额认定以合同甲方书面证明的金额为准;金额无法区分且未提供经合同甲方认定证明材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6)所有业绩必须为供应商自有业绩,即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主体必须为供应商自身。合同主体为供应商母公司、子公司、以及供应商为代理商但提供制造商业绩的,均不予认可。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服务能力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列入“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在全国或甘肃省范围内禁止参加同类项目采购活动的;

(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3.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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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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