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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2025年防城港市无人机机槽与监控设备安装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2025年防城港市无人机机槽与监控设备安装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2025年防城港市无人机机槽与监控设备安装服务采购项目/FA-450001-2025091716054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已具备比选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就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2025年防城港市无人机机槽与监控设备安装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施工、服务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90536.00元(含税),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比选文件。

1.6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每个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不限投不限中。标段划分、预估含税金额如下:

序号

标段

预估含税金额(元)

1

标段1

96890.00

2

标段2

193646.00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本项目采购人各标段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对总价设置最高限价,如供应商的任一报价总价高于相应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总价最高限价金额如下:

序号

标段

采购内容

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元)

1

标段1

施工服务

88889.91

2

标段2

设备部分

92510.62

服务部分

84065.09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视频监控施工服务、无人机机槽相关设备及服务,具体如下:

标段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标段1

1

视频监控施工服务

1

标段2

1

无人机机槽及配件

1

2

无人机服务

1

2.2标段1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标段2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将全部设备到货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2.3交付地点:广西防城港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标段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适用于标段1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3.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4供应商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备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6月至响应截止时间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或与供应商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或在供应商本单位就职的其他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6月至响应截止时间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6月至响应截止时间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

(4)本项目仅需投入1名项目经理,如投入多名项目经理,评委仅认可响应文件中最前面的1名项目经理;

(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不可复用,如复用,复用人员均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入【全国/广西】“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为全国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级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执行有效期内的。

注:需提供有效的承诺函,如与承诺不符,其响应将被否决。

3.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3.9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3.10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3.11其他否决响应的情形: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具有响应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可查看响应单位制作响应文件的机器码等,以此判断是否存在串标现象。

(1)文件制作机器码是以电脑的MAC地址、硬盘号、CPU号、主板号以及工具标识号五大特征码经MD5加密组成,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生成了文件。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为潜在供应商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文件制作工具所产生的一串GUID编码,用于标记该文件的唯一性,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使用了同一份响应文件底稿生成了两份或以上的文件

适用于标段2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3.3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设备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且均为全新原装正品(提供有效的全新原装正品承诺函)。

3.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响应。如供应商为主要设备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主要设备代理商,需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的授权函和制造商声明函。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主要设备只允许一家代理,不同代理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响应的均被否决。如主要设备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响应,代理商响应无效。

本项目主要设备为“无人机机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入【全国/广西】“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为全国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级同类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执行有效期内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注:需提供有效的承诺函,如与承诺不符,其响应将被否决。

3.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3.8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3.9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3.10其他否决响应的情形: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具有响应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可查看响应单位制作响应文件的机器码等,以此判断是否存在串标现象。

(1)文件制作机器码是以电脑的MAC地址、硬盘号、CPU号、主板号以及工具标识号五大特征码经MD5加密组成,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生成了文件。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为潜在供应商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文件制作工具所产生的一串GUID编码,用于标记该文件的唯一性,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使用了同一份响应文件底稿生成了两份或以上的文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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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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