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2025年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组件(第一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BJCG-HNTT250911),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合同金额使用完毕,以先到为准。
本次招标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预估装机容量、预算金额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估装机容量 |
预算金额 |
交货地点 |
1 |
光伏组件 |
单块光伏板功率640Wp |
48218.84kWp,其中直流叠光项目21614.04kWp,交流光伏项目26604.8kWp。 |
4516.8万元(含税) |
河南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
2 |
光伏组件 |
单块光伏板功率705Wp |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综合排名 |
份额划分 |
份额分配 |
预算金额(万元,含税) |
第一名 |
份额1 |
37% |
1671.22 |
第二名 |
份额2 |
33% |
1490.54 |
第三名 |
份额3 |
30% |
1355.04 |
合计 |
100% |
4516.8 |
1.3 供货周期:自招标人发出订单之日起14日内交货至河南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4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5 质保期要求: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5年,且光伏组件正常条件下的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30年有限电性能保证)。
1.6 合同签订方式: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共同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合同。
1.7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以采购基准价格清单为基准进行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系数100%。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采购基准价格清单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Wp) |
1 |
光伏组件 |
单块光伏板功率640Wp |
Wp |
0.84 |
2 |
光伏组件 |
单块光伏板功率705Wp |
Wp |
0.82 |
注:单块光伏板价格=不含税单价(元/Wp)* 单块光伏板的功率;当合同期内招标人有其他规格光伏板需求,以规格型号“单块光伏板功率705Wp”所对应的不含税中标单价(元/Wp)为依据,计算其他规格光伏板的价格。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本次投标的光伏组件产品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须具备CMA认证)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23年7月1日之后。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其对应的光伏板功率范围应涵盖本次采购产品的功率规格(即640Wp、705Wp)。
证明文件要求:
须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同时须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查验(若检测报告无法查询其真实性,则报告无效),查验方式如下:
1)可网上查验的,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网址及查询截图;
2)若不能在网上查询其检测报告真实性,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承诺函(内容须包含对该检测报告真实性的承诺,格式自拟);②出具投标人授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查询该检测报告授权函(授权函需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检测报告名称和编号,检测机构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公司联系邮箱(联系人经查实如有弄虚作假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授权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否则不予以认可)。
2.1.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4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不少于1000万元的光伏组件产品销售业绩。
证明文件要求:①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和能够证明该合同履行的至少一张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含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含框架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②所有业绩均须同时提供国家或地方政府官网或合同甲方网站中标/中选/成交候选人公示或结果公示网页截图(须注明网站名称、网址链接。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注:经现场复核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投标。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2.1.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1.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
2.1.7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2.1.8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2.1.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河南省)“严重负面行为/特别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执行范围以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范围为准)。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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